曾經很多人質疑銀行的貸款:風險控制太嚴,我需要錢你銀行有錢,貸款給我然後我還錢給你,你爲什麼不貸款給我?我需要貸款你貸款給我,爲什麼要管我的貸款資金去了哪裏?然後就是我憑本事貸的款爲什麼要還?銀行逼着我償還貸款導致我經濟困難,甚至導致我家的企業破產,銀行應該不應該承擔責任?

最近,有朋友問我:我自己貸款的錢不是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嗎?以住房抵押辦理的貸款,貸款發放以後的資金去向銀行真的會調查嗎?銀行真的管理貸款資金去了哪裏嗎?

可能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疑惑:我以住房抵押辦理的貸款,貸款的錢就是我的,我只要負責還款就可以了,想怎麼花是我的事,銀行爲什麼多管閒事呢?

第一,銀行貸款的用途有明確的規定,不是想做什麼都可以申請貸款的?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即使沒有錢也可以過上非常爽的消費生活,因爲有各種借貸;可以在資金不夠的時候提前實現消費,因爲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貸款。

同時,這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因爲無論在哪裏借錢都必須以自己的收入還債。

更重要的是有一條,銀行貸款有明確的貸款用途規定。

銀行對個人的貸款主要有個人住房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個人質押貸款、個人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經營貸款具有特定的用途,貸款用途非常明確;其他的個人貸款如個人質押貸款、個人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都可以簡單地歸結爲個人消費性貸款。

個人消費信貸顧名思義,是以個人消費爲用途的信貸,而且需要有明確、真實的用途。貸款資金只允許用於大額消費品、家居家裝、旅遊、結婚、留學深造等常規的消費,也包括就醫等特殊的消費用途以及一些其他的合理缺資情況。個人消費貸款資金是不能用於股票、基金、期貨、房地產開發等理財和投資渠道。

個人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需註明貸款用途。銀行對個人貸款的用途進行審查,如果貸款的用途不合規就會直接拒絕貸款。

曾經有一些綜合用途貸款,即不明確貸款用途,但是沒有明確用途也不代表對貸款的用途沒有限制,所有的銀行個人消費貸款都有禁止性用途,消費貸款只能專項用於裝修、旅遊、購車、購買耐用品等消費地帶,都不能將貸款錢流向房地產投資、炒股、賭博等高危領域。

即使網絡個人消費貸款也有明確的貸款用途,2020年7月17日,銀保監會正式公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要求,單戶用於消費的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到期一次性還本的,授信期限不超過一年。具體貸款用途的要求是,貸款資金用途應當明確、合法,不得用於房產、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不得用於固定資產和股本權益性投資等。

什麼用途都想申請貸款,那只是一些人的一廂情願,現實並不如此。

第二,銀行對貸款發放以後的資金使用有明確的管理,甚至會直接受託支付。不是貸款拿到手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貸款申請、審查、審批時必須有明確的符合貸款用途纔可以,當然,在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時,也必須遵從於既定的貸款用途,不能挪用、更不能違規違法使用。

銀行爲了確保貸款資金按照規定和申請明確的貸款用途使用,一般會通過兩種方法監管貸款資金的用途:一是通過受託支付的方式確保貸款資金流向真正的用途;二是通過貸款資金的用途管理及時發現貸款資金的不正常流向。

銀行貸款的用途需要通過購買合同、協議等說明用途的真實性,如購車合同、裝修協議等,一定金額以上的支出需要按照合同、協議由銀行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對方,只有小金額的貸款資金才由貸款申請人自主支付,但也要符合規定的用途。

而在貸款發放後,如果被查實資金未用於指定用途,貸款機構會認定借款人違約,可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

無論是抵押貸款、擔保貸款還是信用貸款,都只是申請貸款的方式,並不代表貸款用途的特殊性,所以,很多銀行的貸款都明確規定了貸款的用途是家裝、旅遊、購物等,但不能用於證券市場投資、房地產投資等其他國家和銀行不支持的項目。並在貸款發放以後,對貸款資金的流向進行貸後檢查和管理,如果發現貸款資金流向不合理和用途沒有嚴格執行貸款用途,將會提出改進並有可能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資金是給你的,但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使用,你必須嚴格按照貸款申請、審批時明確的貸款用途使用。這是你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如果貸款的資金沒有按照用途進行使用,而是違反了貸款用途,銀行和貸款申請人都有可能受到處罰

有的人說,貸款給我以後,我就不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能把我怎麼着?難道銀行真的會管我的錢花到哪裏了嗎?是的,那是真的。

前面說的,如果是大額的資金支出必須實行受託支付,而即使是自主支付,仍然需要接受銀行的貸後檢查和貸款資金用途檢查。

有的貸款申請人將資金通過虛假協議、合同等受託支付以後又回到貸款申請人手裏使用,那麼,在貸後檢查時那叫貸款資金迴流,仍然是不允許的。如果銀行發現貸款申請人沒有按照貸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輕者要求整改,重者可能面臨提前收回貸款。

更重要的是,即使銀行進行了嚴格的管理,如果一些貸款申請人對貸款資金違反也信貸資金用途的規定,銀行會因爲“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以及理財產品,銀行和銀行的工作人員會收到監管部門的鉅額罰單,甚至個人也會受到行政處罰。

有報道,2020年6月22日~23日,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接連披露三則處罰信息顯示,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市”等原因,對三家銀行的杭州分行和浙江省分行分別被處罰60萬元、75萬元以及60萬元的罰款。

據梳理銀保監會相關信息發現,2020年6月25日止,今年以來全國各銀行因“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而遭受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累積多達72次。

2018年7月10日,天津銀監局公佈對興業銀行天津華苑支行進行處罰通報,因爲貸後管理失職、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興業銀行天津華苑支行被罰款50萬元。

2018年7月11陝西銀監局公佈了對中國農業銀行西安解放路支行進行行政處罰,原因同樣是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處以罰款25萬元。

2018年12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因存在以貸收費、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罰款人民幣47萬元。

2019年3月6日,北京銀保監局因違規向關聯方發放信用貸款、貸款轉存定期存款並續作存單質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及個人消費貸款被挪用,對大連銀行北京分行處以合計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3位當事人分別被處以8萬元和5萬元的罰款處罰。

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2019〕213 號),文件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重申了以下四個禁止性領域: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 網絡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自己貸款自己花?當然是。但是,你用房產抵押辦理的貸款真的不是想怎麼花就怎麼花,而銀行真的會管你的貸款資金真正花到哪裏了。因此,必須重視用途,有錢不能任性。(麒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