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執行人韓某伯從玉樹挖蟲草回來了!”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執行人馬某灑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電話。

申請執行人馬某灑與被執行人韓某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韓某伯在調解書確定的還款期限內未支付案款,申請人馬某灑於2020年4月24日向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通過電子送達方式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託詞不在格爾木地區,一直未能到庭,在完成網絡查控、傳統調查的各項職責後因沒能找到被執行人韓某伯的具體行蹤而陷入了僵局。

這天,申請執行人馬某灑聯繫到執行法官,提供被執行人已從玉樹挖蟲草回到格爾木的線索,執行法官迅速反應,並找到了“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韓某伯。

當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韓某伯家中,見到法官“從天而降”,韓某伯的表情略顯驚訝。面對強大的司法震懾,執行法官多番釋法明理,被執行人韓某伯表示願意將其挖到的蟲草折抵債務,此時,申請執行人馬某灑卻認爲這些蟲草不值錢,最多折抵幾千元。雙方再次陷入了對“蟲草”價格的爭議,執行法官認爲“蟲草抵債” 方案可行,但價格必須要讓雙方心服口服纔行。執行法官帶着當事雙方來到蟲草市場,逐個店鋪一一詢價,最終,雙方達成了220根蟲草折抵1.32萬元債務,對於剩餘欠款,被執行人願意逐月履行,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雙方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該案和解結案。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認真踐行“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始終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爲着力點,把人民羣衆的滿意度作爲落腳點,找準每個案件雙方利益平衡點,靈活開展各項執行工作,推動案件執行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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