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婚姻關係真的很脆弱。尤其是年輕一代,視婚姻當兒戲,今天結,明天離,造成許多家庭很不穩定。據民政局今年年初發布對一組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高達415.4萬對。實在是讓讓驚歎。

5月28日表決通過的《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對輕率離婚對行爲加以限制。這就是所謂的“30天離婚冷靜期”。

但是,在離婚中財產分割問題,許多人還是很迷茫。就是說,離婚了,房子、車子、票子到底怎麼分?

有些人對這個問題有些抗拒。但現實是,熱戀的時候什麼都好說,萬一感情破裂了,可就什麼都不好說。張哥認爲,提前瞭解,可能會免去很多不必要對麻煩。

今天,我們就來科普一下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方面的《婚姻法》有關規定。瞭解這些,對於怎樣合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一、先說房子問題。

按照婚姻法,房子的歸屬權具體可以分成以下四種情況:

(一)、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且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是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這樣買的房,都是贈予性質,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二)、雙方父母出資買的房,除非有明確協議,否則均是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一般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但也有隻登記一個人的情況,但無論怎麼登記,除非有贈予協議,否則都按照出資比例共有。

(三)、一方婚前買的房,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還貸款,是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那這個房子就是個人財產。但如果雙方共同還貸,或者買房時另一方出了裝修錢等,那麼即使分不到房子,但是還貸的錢、裝修的錢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婚後買的房,一般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平均分割。結婚以後,以共同財產出資買的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子沒法劈成兩半,但是要房子的人應該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纔行。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有婚前財產公證的,用個人財產買房,即便是結婚期間買的,也算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二、再說車子。

現在,小轎車已經是家庭必需品來。小夫妻結婚一般都會買車子。有對是男方買,有對是女方買,還有很多家庭,孩子結婚商量,丈夫買房,妻子買車。那麼離婚時怎麼分呢?

張哥告訴您,請記住兩點:

一是婚前買的車(包括父母給買的)除非有明確協議贈與雙方的,就是個人財產,始終是你的;

二是婚後買的車(包括父母給買的),除非有明確協議贈與個人的,就是個人財產,沒有明確協議是贈與個人的,都算是共同財產。

三、票子怎麼分?

票子就是金錢。一般法院判決是以現有存款爲基數進行判決。但是債務問題也應考慮。

四、其他財產的分割

(1)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

(2)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五、關於夫妻忠誠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通常是指承諾不許出軌之類的,這樣對協議既不可行,也毫無意義。所謂出軌一方淨身出戶就是說讓出軌一方放棄財產分割。人家出個軌,就要去睡大街,顯然不合理!法律上也沒有這個規定。這樣的協議,通常是無效的。建議,如果一定要一個《夫妻忠誠協議》,請找專業對法律工作者來起草,避免搞出一些看起來很爽,但並沒有什麼用處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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