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7日電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7日,吉林銀保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亞泰支行被罰30萬。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28號罰單顯示,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吉林銀保監局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亞泰支行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0年8月3日。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29號罰單顯示,靖嵐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亞泰支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業務的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吉林銀保監局對其警告。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0年8月3日。(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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