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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蒋惠岭的四个锦囊》

编辑:伊路芳菲

一个人喜欢某篇文章,大约有两种情形:一是他遇到了爽文,然而爽文不一定能让其受益,爽文的特点在于它能慰藉此人的执念或情绪;二是他遇到了益文,然而益文不一定能让其爽快,益文的特点在于它能带给此人以知识与智慧。对一个人来说,遇到某篇文章能让其既爽快又受益的情况较为少见。

然而,笔者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一篇文章,它让我既喜欢又受益。此文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蒋惠岭高级法官在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0届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在致辞中,蒋法官送给毕业生们四个锦囊:一是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二是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三是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四是竭力远离乌合之众。因而,又将该文称为《蒋惠岭的四个锦囊》。

这是蒋惠岭在离任公职前,最后一次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身份发表的公开演讲。笔者很喜欢这篇文章,属于读之很爽的那种。因而,以跟蒋法官是微信好友之便征得其同意,将此文转发在笔者的公众号“正洪观点”上。此文发出后,有多位网友跟帖留言。在与网友们的交流中,我发现自己越发喜欢此文,并从中收获不少东西。

这篇致辞,首先以回顾此前几位法律人所作毕业致辞的方式,介绍了几位法律学人及其各具特色的致辞,包括裴显鼎大法官、奚向阳高级法官、张月姣大法官、王利明教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及他们的致辞。蒋惠岭的致辞之所以作如此开场白,我想他是在有意给自已增加压力,倒逼自己讲出对莘莘学子有帮助的真知灼见来,体现了他对致辞本身的重视和对同学们的尊重。

他在致辞中还介绍了三件事情:一是曾经在微信朋友圈刷屏的美国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毒鸡汤”式的毕业致辞,这是现实中可触摸的事情;二是世纪老人、著名作家冰心的的杂文《无士则如何?》,这是刚过去不久的现实;三是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这涉及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讲这三件事情,都是在探讨社会发展的某种阶段性或终极性的目标及价值。且这三件事情之间,有一定的顺序以及层级关系。首先,是青年学子如何做到砥砺前行;然后,是整个社会如何实现文明昌盛;最后,是作为个体的人如何做到人格独立。

蒋惠岭给出的四个锦囊分别是:1. 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2. 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3. 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4. 竭力远离乌合之众。

这四个锦囊之间,也有一定逻辑关系:第一和第二锦囊的内容,实质是人生观;第三和第四锦囊的内容,实质是方法论。并且,第一与第二锦囊之间,第三与第四锦囊之间,又具有某种矛盾和对立关系,即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补充及调和。

其中,“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以及“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显然讲的是人生观方面的事实,但两者之间有具有一定修正、补充及调和关系。而“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以及“竭力远离乌合之众”,则是实现以上人生观所必需的方法论;并且,“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与“竭力远离乌合之众”之间,同样具有一定修正、补充及调合关系,因为“人文精神”也可以成为“乌合之众”的助推剂。

所谓锦囊,是指在遇到困厄或困惑之时,可以提供解决之道的方法与对策。蒋惠岭送出的四个锦囊,实为他自己感悟的人生之道。同理,我读蒋惠岭的这四个锦囊,所共鸣或得到的也是自己的感悟。

第一,如何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

人的许多痛苦,均缘于与他人的比较。俗话说,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

在彼此控制型的人际伦理关系中,人很摆脱因比较而生的痛苦。比如,在我的传统文化中,有两句著名的话语:一是刘邦所言“大丈夫当如此也";二是项羽所言“彼可取而代之也”。这种比较型人际关系,带给人的更多是痛苦。

只有在彼此平等型的人际伦理关系中,人才能真正摆脱因比较而生的痛苦。比如,西方有谚语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话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强力保护理念,同时也体现了人际关系平等与独立的理念。

人类文明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在近现代社会,私权保护是社会繁荣与发展的根基。为此,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只有在这种“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能得到文化与制度的充分尊重和保障的情况下,“做一个平凡人、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才能真正成为我们内心遵从、社会尊重的价值观。

第二,如何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人要首先做好“市民”,才能最终做好“公民”。市民是对自己尽责,公民是对国家尽责。然而,在我们文化背景下,有时会将“公德”与“私德”相混淆。比如,在公共场所随地吐啖,我们往往是将其界定为有损公德,其实这是私德有亏。

利己是将自己的事情安排好,把人的本能对个体自身的损害降低到最小,让个体最大限度地履行对本人、他人、社会、国家的义务及责任。但是,我们的文化有时则将利己主义,界定为从他人那里攫取利益和损害他人利益。

家国情怀,肯定值得崇尚和赞赏。但是,如果以家国情怀为名逃避个人义务及责任,或者以家国情怀为名打压和摧残他人,这样的家国情怀则走到了其反面。因而,家国情怀,必须建立在利己主义的基石之上。离开了利己主义谈家国情怀,都是伪家国情怀,或者反家国情怀。一个人连自己都不爱、都不珍惜,很难想象他能去珍爱他的家国。

利己主义也好,家国情怀也好,首先要做好自己,才能为家国尽责;所谓为家国尽责,就是在任何时候都做好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履行好自己的个人责任与义务。这才是有实际内容支撑,且能持续有效、行之久远的家国情怀。

第三,如何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

人文主义或人文精神是一个大框,能往里面装的东西或内容,可以有很多。其中,最基础、最根本的,大致有两样:一是对他人生命及其文化从根本上予以尊重,这是人类众生平等的自然要求;二是对他人生命及文化从礼仪上予以尊重,这是人类共同协作的现实要求。

对他人的风俗习惯及文化理念,我们应当以人类文化学的基本态度,去了解和包容,然而并非盲从与接受。

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泰说:“虽然我坚决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我们中国人爱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我们这种说法的背后,是否隐含着“已所欲施于人”的意思,就不得而知了。因而,我们最好是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后面,再加上一句"己所欲也勿施于人"。

每个人都有信佛与不信佛,信此佛与信彼佛的权利和自由。某人信佛,这只是其个人的事。虽然,此人可能因此而获得在道德、心智和幸福等方面的优势或力量。但是,此人信佛的心智及行为,对其他不信佛或者信其他佛的人来说,则并无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其他人不会认同此人因信佛而在道德、心智和幸福等方面具有什么优势或力量。对其他人来说,此人的信佛行为,只是一种个人爱好而已,与有的人痴迷于钓鱼、打游戏等活动,并无多大差别。

如此,我们对待他人宗教信仰的正确态度应当是:我们尊重他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而不是其选择的宗教信仰;我们具有不受他人宗教信仰裹胁绑架的自由。

第四,如何竭力远离乌合之众?

乌合之众,应当并非是指具体的某一群人,而是指一个人在群体中,很容易接受群体多数人的行为和话语的暗示及影响,从而形成非理性思维,并以此非理性思维去参与群体行为和影响他人。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处在各种人群中,任何人都无法离开其身边的任何人群。因而,一个人想要不受群体非理性思维的影响,是十分困难的;如此,才更需要识别和排除这种受群体的影响而产生的非理性思维。可见,乌合之众,并不是某一群人,而是整个社会因从众心理而形成的非理性思维状态,或者就是心理学家所说的集体无意识状态。

因而,蒋惠岭在这里,用了“竭力远离乌合之众”的表述。唯其艰难,才需要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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