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執結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涉案贓款6.7萬元全部執行到位,併發還受害人。

2017年以來,被告人代某、張某、代某傑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手段在足浴行業、醫療行業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敲詐勒索金額共計6.7萬元,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2019年1月,根據被告人代某、張某、代某傑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金水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代某傑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人繳納了罰金,但並未退贓,該案依法移送執行,追繳贓款6.7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員莫動帶領團隊成員先後前往被執行人代某、張某、代某傑的住所地調查其財產,並告知三人家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要求其家屬配合法院執行。經過莫動耐心的釋法明理後,三人的家屬均表示願意配合法院,退賠受害人款項,分別將涉案款項轉入法院賬戶,最終,涉案贓款6.7萬元全部執行到位。

新媒體編輯:胡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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