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执行干警巧用分割法,将被执行人蒲某一栋宅基地自建住房的门面与生活居住区域进行“分割”,并顺利把一层三间门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

2019年蒲某与陈某经澜沧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有婚内宅基地自建住房一幢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经双方确认房屋建设投入价值为六十万元,又因被执行人蒲某需要赡养老人且身体有伤等因素,澜沧法院判决双方共同财产住房一幢归被执行人蒲某所有,但被执行人蒲某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陈某财产补偿费三十万元。判决生效后,蒲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陈某便向澜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蒲某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蒲某一直未予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在现场将该幢房屋进行“分割”,并将房屋一层三间门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澜沧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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