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 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

信訪都是老大難 老大難

積案 一個持續多年的難題

本申訴人要求重新立案偵查

在新的時代背景下

信訪問題愈發複雜多樣

檢察機關又將如何應對

視頻文字實錄

工傷事故受處罰

企業老闆提出行政申訴

2019年12月4日,一場特殊的會談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裏進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正在接訪馮某的行政申訴案件。2017年,馮某掌管的重慶市某防火材料公司一名員工因工傷事故死亡,由於事故涉及到多家公司,在此後近三年的時間裏,經過行政複議、三次結果一致的訴訟,他仍然認爲自己企業所承擔的責任過重。

馮:最後我提出來就是要麼你(其他涉案公司)接受處罰,我全部接受費用。要麼就是我受處罰,他(其他涉案公司)接受這些費用。

無奈之下,馮某向重慶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希望糾正法院的裁判。

張越:這個案子一開始是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受理的,最後爲什麼變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親自接訪了呢?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徐向春:張軍檢察長對於疑難複雜的信訪這個問題,他一直是主張檢察長要親自去辦。

市級檢察院的信訪案件爲什麼由最高檢檢察長接訪?

徐向春:爲什麼檢察長親自辦呢,檢察長他有他的法律背景,法律知識,還有他的權威性,公信力,這些方面比一般的檢察官還是要強不少。

張越:張軍檢察長接了這個案子,我是覺得會不會因爲他涉及到比如民營企業?

徐向春: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也是我們檢察機關這幾年來特別重視的一項工作,所以這也是張檢選擇這個案子的重要原因。它跟一般的這個刑事案件不一樣,刑事案件相對來說它這個法律關係,它比較簡單。這個案子是一個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涉及到什麼呢,就是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這個過程中總體上沒有錯,但是它工作有瑕疵,在我們所有的申訴案件中,相比而言,行政申訴案件是比較少,但是難度卻是非常大。

讓馮某沒想到的是,最終接待他的是張軍檢察長。

馮:首先是從拉家常過渡,然後才從案情來分析,他當時就說你如果說是堅持打下去,我不說你能夠贏,但是你花出去的時間可能是一年半年都說不清楚,你把時間浪費在這上,對你企業有沒有影響?

在聽了張軍檢察長耐心細緻的分析之後,馮某決定息訴罷訪,事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向案件中出現執法瑕疵的行政機關也發出了檢察建議,案件得到了圓滿的化解。

徐向春:他(馮某)也理解這個案子可能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問題,他原來對於執法機關只認定他一方有錯,他心裏是不服的,那麼張檢給他這樣入情入理的分析以後,他也能接受。張檢也跟他說,這個事就過去了,你要把你的心思精力全部用在你的企業的發展上,還有這麼多的人要就業,所以馮某也表態把企業做好。

張越:我們都特別希望每一個案子都能這麼好的解決,但事實上生活中也確實做不到每個案子都特別圓滿地解決。

徐向春:是的,那是我們一個努力的方向,就是說我們希望我們能做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公平和正義,每一起信訪件都能做到,“案結事了,事心雙解”,就是事情和心結都能雙解,我們努力想這麼做,但是有可能很多原因,不一定都能做到。

檢察機關的莊嚴承諾:

“羣衆信訪件件有回覆”

張軍:你是哪的人?

信訪人:吉林省長春市的。

張軍:咱們老鄉。

信訪人:是。

張軍:法院判過了。

信訪人:對對。

張軍:到這兒申訴是第一次來?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視察最高檢信訪工作時,提出對羣衆來信要做到“件件有回覆”。在2019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張軍檢察長承諾,要“將心比心對待羣衆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

爲什麼要提出七日內程序回覆?

徐向春:老百姓每一封信,我們都要回,每一封信在七天之內就要答覆當事人,說你這個信我收到了,我現在在哪個部門在辦,然後(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的案件)到三個月的時候我要把我辦理的情況結果告訴他,這個對老百姓,本身你看似是程序性的事,這個事就很不容易,因爲以前大量的信訪是基本上是石沉大海的。

張越:材料送上去了。

徐向春:沒影了。

張越:就沒影了,然後對方也很憤怒,就不斷地天天往那遞材料。

徐向春:因爲寄給你了,你沒有下文了,沒有下文他就要繼續給你重複的來寄信,整個社會的戾氣會越來越重,所以這個是很關鍵,我每封信我告訴他我收到了我在給你辦。

“件件有回覆”,成果如何?

據檢察機關介紹,2020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收到羣衆信訪41萬餘件,其中收到羣衆來信、網上信訪30萬餘件,均做到7日內告知“收到了、誰在辦”;接待羣衆來訪10萬餘件,均當場告知“是否受理;若不受理、向誰反映”。其中,今年1至5月,先後有4萬餘件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的案件,滿3個月答覆率爲99.7%。

哪些案件可以找檢察院信訪?

張越:平時我們一說信訪,我們腦子裏想的都是到民政部門。

徐向春:國家有信訪局,各地都有信訪辦。

張越:咱們是檢察院接待信訪,這兩個的區別是什麼?

徐向春:涉及到這個對於司法機關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不滿的、不服的都可以到司法機關來,如果除此以外的(普通信訪)事項的,比如你對拆遷不滿,還有對行政執法機關某一項行政行爲不滿的,那就是到國家信訪局或者是某個部門的信訪辦去反映問題,現在是還是分得很清楚,但是好多老百姓不知道,到了我們這來了以後,不歸我們管我們怎麼辦?一個是首先答覆當事人,你反映的問題不歸我檢察院管,歸誰管我就告訴他,同時我把這個信件也轉給有關部門。

都有哪些渠道可以找檢察機關信訪?

張越:那如果我想找檢察院信訪,渠道是什麼呢?

徐向春:我們叫信、訪、網、電四種。儘量還是呼籲大家少來現場上訪,主要還是對上訪羣衆來說他的成本代價太高了,要花很多錢,要花很多時間。

張越:但是我們就覺得必須找到人當面說心裏頭才踏實,你們纔會重視,尤其是歲數大的,案件積壓年頭長的特別迫切想要當你面說。

徐向春:您說的確實是很多老百姓普遍的心態,你現場說我們也不能(完全)依據你說的東西來判斷案情,我們還是要依據有沒有新的事實,你原來的法院或者是檢察機關的一些法律文書來進行判斷。

積壓案件被激活

信訪工作有實效

2020年伊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迎來了一位鄭州市民王女士。

王女士:當時我也是比較激動,後面,我只能謝謝謝謝了。

原來,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賈某爲償還債務,冒充他人身份向王女士借款30萬元。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到中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由於賈某的供述發生了重大變化,案件兩次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最終,公安機關將此案撤回。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曉佩:證據鏈存在不完整,所以這個案件就沒有起訴。

案件被撤回,王女士的30萬也就要不回來,在漫長的等待之後,2019年8月,王女士給中原區檢察院的檢察長寄了一封申訴信。收到信件後,檢察機關通過調閱原始卷宗,全面梳理案件爭議的焦點難點,同時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最終找到了證據,證明了賈某詐騙的主觀故意行爲。2019年12月13日,在四個多月的調查取證之後,檢察機關對賈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將這起證據不足,擱淺多年的案件激活。最終,法院對被告人賈某做出有罪判決。

信訪案件“不降反升”的背後體現出什麼?

張越:像這種借錢不還錢,錢的數額對老百姓來說算大,30萬,但是其實對案件來說真的不算是大案,這會不會讓人得出一個結論說實在不行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就寫信,就往最高檢寫信,這是一個捷徑,它就能解決了。

徐向春:您說這個問題,兩方面理解,我們實行“羣衆信訪件件有回覆”,這在所有的機關裏面應該說是第一家,我們當時以爲信訪量可能會下降,但是盤點的時候我們發現升了。

張越:你看就是這樣吧,我就覺得那既然這個好使,管它是不是他的分管範圍就都找他去。

徐向春:升了,但是我們覺得不是壞事,我的理解還是人民羣衆更信任我們了,比如說原來是可以不來的,自己就算了,自己受了委屈了,在家裏自己就吞了,但是心裏是不服的,他現在來反映了,我覺得是好事,是對我們的信任。

重複信訪數量的變化顯示了信訪案件是否真正解決?

徐向春:總量是有所上升的,同時呢,我們的重複信訪在下降,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

張越:這是個好信號。

徐向春:很好的信號,我們以今年爲例吧,重複信訪下降的比例比總數下降的比例要高,就真的是解決問題了,不再來了,我們的目標就是把重複信訪給它降下來。

最高檢接訪全公開:

這個“實體店”有啥不一樣?

這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信訪接待大廳,六個窗口各有各的職能,信訪人在對應的窗口說明大致案情後,如果符合接訪條件,便會被帶到樓上的接訪區域,在這裏,檢察官們會坐在相應的房間裏,接待各地的信訪羣衆。

接待大廳窗口設置有玄機

張越:我看了看這個劃分,專門有一個企業家接待和未成年人檢察,爲什麼這倆單列出來?

徐向春:您問的這個非常好,未成年人是黨和國家特別關注的,所以我們專門設立一個未成年人(檢察)接待窗口,我們在樓上還有專門未成年人(檢察)接待的專門的房間和專門的檢察官。企業家接待是涉及到非公經濟的這些申訴案件,我們都設專門的窗口,我們在努力地去把企業家的權益,合法權益也要保護好。

張越:還有兩個窗口讓我特別困惑,一個窗口叫“接待律師”,一個窗口叫“律師接待”。

徐向春:是,估計很多人都有這個疑惑,“接待律師”實際上是我們保護律師的合法權益,那麼保護律師的權益就是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張越:這個替律師挺欣慰的。

徐向春:那麼這塊“律師接待”,只要我們開門接訪都有律師每天在這兒,老百姓不服我們的申訴的,你可以到這兒來律師給你解答,說檢察官說的有沒有道理。

律師參與接訪

助推檢察工作更陽光

作爲有兩年接訪經驗的律師,韓琦燕對這項工作深有感觸。

韓琦燕:我們首先是一個傾聽者,就是要聽取他們對案件的一些看法,還有意見,我們首先是要了解他們的訴求,然後呢我們會從法律上爲他們進行解答,比如說這個案子是否由檢察院管轄,是否它應該向檢察院進行申訴,或者說它這個程序上是不是應該到最高檢還是說下一級的檢察院,就是無論程序上、實體上我們都會幫他進行諮詢,那麼在實體權利上我們也會給他指出,那麼這個判決當中是否存在錯誤,如果存在錯誤應該如何主張他的實體權利,如果沒有錯誤他應該怎麼做。

律師接訪與檢察官接訪有什麼不一樣?

徐向春:我有的時候來看,我這個地方檢察官接訪的地方窗口可能沒人了,他(律師接待)這還排着隊呢,說明老百姓很信任,覺得這個律師可能更中立一點,特別是反映檢察機關自己的問題,覺得你們也許會有一些包庇,這個地方(律師接待)他就覺得沒有。

檢察機關推動大檢察官接訪工作

除此之外,全國各地的大檢察官們也在努力化解着羣衆的信訪難題。據檢察機關介紹,2020年1到6月,全國檢察機關檢察長接待羣衆來訪17000多件,其中省級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接待36件。

大檢察官接訪的“頭雁效應”

張越:那麼多大檢察官然後進入到那個很具體的案子裏面去,畢竟他人力有限,他一年能做幾個這樣的案子,能有什麼實際效果呢?

徐向春:實際上就是發揮一個“頭雁效應”,領個頭大家都去做,就像張軍檢察長說的,信訪都是老大難、老大難(問題),老大一重視就不難。

張越:那老百姓一聽我當然願意,我全找大檢察官給我接。

徐向春:是這樣,它這種案件我們現在還不能做到預約制。總的來說大檢察官接訪,我們黨組的要求是要接那些疑難複雜的,不要搞形式主義。沒有難度的去說幾句話,案子就化解了的,或者人家把工作都做完了就你去見個面的,黨組要求絕對不能做這樣的事情。

張越:你得真去處理。

徐向春:真要接疑難複雜的。

張越:我明白,去信訪的人,尤其是常年去信訪的人心頭裏面是很苦的,但是接待信訪這個工作真的也是特別難的。

徐向春:張軍檢察長要求說,你案件辦完了,如果當事人還不服的,一直做到他滿意爲止。這個是很難的很高的要求,

解決信訪問題的關鍵:糾錯+順氣

張越:基本上這個工作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糾錯,確實當年的判決有問題的你去給人解決去,一部分未必是糾錯,而是順氣。聽上去檢察官都得學點心理學,要不怎麼給人順氣。

徐向春:是的,同時我們自己的檢察官接訪起來以後也需要心理輔導的。

一件持續二十年的申訴案

周奎:本申訴人要求重新立案偵查。

這是2019年10月30號福建省一起刑事申訴案的聽證會現場,周奎和鄭某因爲二十多年前發生的一起糾紛而徹底改變了人生軌跡。

1999年12月4號的傍晚,周奎的朋友阮某召集了包括周奎在內的十幾個人到之前和阮某發生過矛盾的鄭某家門口鬧事。鄭某住的是一個二層小樓,樓下的人一邊爬牆一邊往上扔磚塊,鄭某就把扔進來的磚塊撿起來又扔出去,周奎躲到了旁邊的巷子裏,但沒想到還是被砸中了。

周奎:我一看見他們扔磚塊的時候我就走到這邊了,我在看他們扔,他後面怎麼扔到我,我都不懂的。

經縣公安局法醫鑑定,周奎的傷情構成重傷。此後,周寧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賠償周奎經濟損失一萬五千多元。然而兩個人都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

周奎:那個判決結果我不接受,因爲當時我就提出了(我是)重傷。

鄭某:從一開始我就覺得我無罪,我一直堅持我是無罪的。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爲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做出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決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認爲周奎重傷的醫學證據不充分。而被指定對傷情進行再次鑑定的醫院則認爲,周奎的病歷存在多處瑕疵,不具備做傷情鑑定的條件。

於是,2001年8月,周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鄭某做出不起訴決定,周奎也由此開始了他漫長的申訴之路。周奎依次向縣、市、省三級檢察院遞交了申訴狀,而三次的結果均是維持原不起訴決定。

周奎:我始終認爲這是一起刑事案件,所以說我始終抱着,我不管怎樣,我都要申訴的這種心態。

2019年,周奎將申訴信寄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進行分析之後,承辦檢察官認爲有必要召開聽證會聽取多方意見。

王慶民:既然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了,應該說我們是最後一道司法救濟程序了,我們之所以邀請這麼多人,也是希望用盡我們的司法資源,讓他的訴求能夠得到很好的一個答覆。

2019年10月30日,周奎案件的刑事申訴公開聽證會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聽證會上,檢察官仔細說明了案件的各處疑點,比如病例中多處出現了字跡前後不一致,疑似有補充更改的情況。

肖政李:他的初步診斷是顱底骨折,但後面這裏標了“腦脊液漏”,這後面的字跡跟這個顱底骨折是明顯不同。

此外,所有當事人的筆錄和警方偵查結果都顯示,案發時間在12月4號晚上,而部分材料中周奎的入院時間竟被登記爲4號上午11點。

林斌:損傷的時間,跟我們整個的認定損傷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是一個重大的疑問。

鄭某:對他造成的傷害,我還是深表抱歉的,如果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我能幫到他我還是願意的。

面對檢察官的闡釋和鄭某的道歉,周奎最終做出了息訴罷訪的決定,檢察院也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爲周奎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

周奎的案子爲什麼一直無法立案?

徐向春:周奎這個案子實際上說白了,就是傷情鑑定書出了問題,依據出了問題,有瑕疵,這個周奎就一直就不服,就申訴。那麼在這種關鍵時刻舉行公開聽證還是很有必要的,把雙方都叫到一起,請到一起來,我們請了法律的專家律師,我們的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都來了,我們省級檢察院的一個法醫專家專門做了很完善的PPT(演示文稿),就把當時的這個醫院的鑑定結論,爲什麼你這個傷情鑑定不能用,不能作爲追究刑事責任的關鍵證據,給他解釋了,周奎也認了,這個案子還應該說是公開聽證的一個比較成功的案例,也確實是需要搞聽證,效果也很好。

公開聽證:以公開促公正

張越:申訴這事是一輩子永遠都能申訴的嗎?

徐向春:是的,(刑事)申訴是沒有時效的,因爲他是在(正常)訴訟程序外的了。

張越:什麼樣的案件,符合公開聽證的條件,適合做。

徐向春:首先本人要願意,圍繞着一些事實,也包括一些法律問題,大家有爭議的,還有一點很關鍵,申訴人本人要通情達理,他得講道理,如果完全不講理,做公開聽證也是沒有用的。這個聽證應該說是一個化解老百姓這種情緒的一個很好的一個載體。

張越:那一個案子都是拖了幾十年解決不了的案子,這一場聽證下來得多長時間啊。

徐向春:我們一般情況下,3到4個小時。先是由原案的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然後辦理申訴(案件的)檢察官,辦理他的申訴案件有好幾級嘛。

張越:所以辦過這個案子的人都得出來說,你的理是怎麼回事。

徐向春:我跟你說,當時爲什麼我不給你糾,我的依據是什麼,然後他本人說我爲什麼要死揪着這個,我爲什麼要求要翻這個案子,適當的也還是可以有一些交鋒的,觀點的交換是沒問題的。

張越:除了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之外,對專業人員像個業務研討會。

徐向春:您說得太對了,比如說周奎這個申訴案,我們當時舉行公開聽證的時候,當時福建(省檢察院)就把他們下級院的這些控申的檢察官們都請過來了,一起聽,對他們下一步自己搞也都是有幫助。

張越:通過這個聽證會,用一個綜合的辦法來化解這個情緒,但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拿過來就能翻過來,就能改判的,不是這麼回事。

徐向春:改判的案子還是極少極少數的,因爲絕大多數案件是沒有問題的,頂多說有些瑕疵,瑕疵只能通過補救的方法,這也就需要我們的即是我們的司法機關有一些務實的舉措,補救的舉措,還要求我們的信訪人,自己也要能夠放下自己的執念,去開始新的人生。

信訪積案清理:解心結 消積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3月開始,開展爲期一年的信訪積案清理活動,要求每一起積案都有院領導包案,並且“需聽證、盡聽證”,旨在全力推動積案化解工作。徐向春就包了一起發生在浙江省慈溪市的信訪積案,6月4日,案件的公開聽證會在慈溪舉辦。2012年,信訪人孫某在慈溪租了一家店鋪做生意,一天,孫某和網上認識的王某在飯館談生意,正好被王某的丈夫俞某遇見。

孫某:我記得我們剛坐下,王某的丈夫俞某進來就破口大罵,揚言要打死我。

俞某誤以爲二人有曖昧關係,便叫了一些朋友在飯館門口等着,王某解釋無果,便叫孫某離開。孫某從二樓向下爬的過程中不慎墜地造成顱腦重傷,留下了肢體智力二級殘疾的後遺症。事發後,孫某多次爭取卻始終無法立案,無奈之下,孫某走上了信訪之路。

孫某的案件爲何始終無法立案?

徐向春:我們檢察機關就認爲構不成故意傷害(罪),既沒有要打你,也沒有對他形成事實上的傷害,這些人就在外面門口站着,檢察機關就作了(支持了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加害人也給了受害人一定的補償,當然不夠他的醫療費,所以他就一直不服。那麼這次我們就舉行聽證,當時承辦的公安人員也來了,說了當時整個的情況,他也都認可。原承辦檢察官也都講了,爲什麼沒有認定刑事犯罪,那麼他本人也認可了。第二個就是我們對他的司法救助,我們還請了他社區、街道的領導都來了,把他現在經濟的困難情況也說了說,檢察機關就對於下一步如何幫扶他,我們提了我們的想法,他本人也都認可,這個案子也就很好地化解了。

張越:根據法理可能只能(處理)到這個程度。

徐向春:對,只能這樣。這個案子還有一個補充的,當時他不是認定我們刑事上走不通了,他又提起民事傷害的賠償,打了官司。法院也認爲主要責任還是在他本人,加害方負一個次要的責任,也給了他一點補償。從這一點能看得出來,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來看,檢察院確實不能認定加害人構成了犯罪。

檢察機關爲什麼要推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

張越:中國人口多,然後呢,社會變動大,其實中國司法人員的司法負擔是特別重的,就是眼下的新案子其實都處理不完。爲什麼會想起來要把若干年前的全拿過來捋?

徐向春:無論是說我們從維護社會穩定,國家的長治久安,減少社會戾氣這種角度來說我們該這麼做,還是說就把他們(信訪人)從這種常年信訪的泥潭中,讓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正常的家庭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我們也應該去做。(央視《法治深壹度》)收藏

無奈之下,馮某向重慶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希望糾正法院的裁判。

張越:這個案子一開始是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受理的,最後爲什麼變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親自接訪了呢?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廳長、一級高級檢察官徐向春:張軍檢察長對於疑難複雜的信訪這個問題,他一直是主張檢察長要親自去辦。

市級檢察院的信訪案件爲什麼由最高檢檢察長接訪?

徐向春:爲什麼檢察長親自辦呢,檢察長他有他的法律背景,法律知識,還有他的權威性,公信力,這些方面比一般的檢察官還是要強不少。

張越:張軍檢察長接了這個案子,我是覺得會不會因爲他涉及到比如民營企業?

徐向春: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也是我們檢察機關這幾年來特別重視的一項工作,所以這也是張檢選擇這個案子的重要原因。它跟一般的這個刑事案件不一樣,刑事案件相對來說它這個法律關係,它比較簡單。這個案子是一個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涉及到什麼呢,就是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在這個過程中總體上沒有錯,但是它工作有瑕疵,在我們所有的申訴案件中,相比而言,行政申訴案件是比較少,但是難度卻是非常大。

讓馮某沒想到的是,最終接待他的是張軍檢察長。

馮:首先是從拉家常過渡,然後才從案情來分析,他當時就說你如果說是堅持打下去,我不說你能夠贏,但是你花出去的時間可能是一年半年都說不清楚,你把時間浪費在這上,對你企業有沒有影響?

在聽了張軍檢察長耐心細緻的分析之後,馮某決定息訴罷訪,事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向案件中出現執法瑕疵的行政機關也發出了檢察建議,案件得到了圓滿的化解。

徐向春:他(馮某)也理解這個案子可能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問題,他原來對於執法機關只認定他一方有錯,他心裏是不服的,那麼張檢給他這樣入情入理的分析以後,他也能接受。張檢也跟他說,這個事就過去了,你要把你的心思精力全部用在你的企業的發展上,還有這麼多的人要就業,所以馮某也表態把企業做好。

張越:我們都特別希望每一個案子都能這麼好的解決,但事實上生活中也確實做不到每個案子都特別圓滿地解決。

徐向春:是的,那是我們一個努力的方向,就是說我們希望我們能做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公平和正義,每一起信訪件都能做到,“案結事了,事心雙解”,就是事情和心結都能雙解,我們努力想這麼做,但是有可能很多原因,不一定都能做到。

檢察機關的莊嚴承諾:

“羣衆信訪件件有回覆”

張軍:你是哪的人?

信訪人:吉林省長春市的。

張軍:咱們老鄉。

信訪人:是。

張軍:法院判過了。

信訪人:對對。

張軍:到這兒申訴是第一次來?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視察最高檢信訪工作時,提出對羣衆來信要做到“件件有回覆”。在2019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張軍檢察長承諾,要“將心比心對待羣衆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

爲什麼要提出七日內程序回覆?

徐向春:老百姓每一封信,我們都要回,每一封信在七天之內就要答覆當事人,說你這個信我收到了,我現在在哪個部門在辦,然後(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的案件)到三個月的時候我要把我辦理的情況結果告訴他,這個對老百姓,本身你看似是程序性的事,這個事就很不容易,因爲以前大量的信訪是基本上是石沉大海的。

張越:材料送上去了。

徐向春:沒影了。

張越:就沒影了,然後對方也很憤怒,就不斷地天天往那遞材料。

徐向春:因爲寄給你了,你沒有下文了,沒有下文他就要繼續給你重複的來寄信,整個社會的戾氣會越來越重,所以這個是很關鍵,我每封信我告訴他我收到了我在給你辦。

“件件有回覆”,成果如何?

據檢察機關介紹,2020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收到羣衆信訪41萬餘件,其中收到羣衆來信、網上信訪30萬餘件,均做到7日內告知“收到了、誰在辦”;接待羣衆來訪10萬餘件,均當場告知“是否受理;若不受理、向誰反映”。其中,今年1至5月,先後有4萬餘件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的案件,滿3個月答覆率爲99.7%。

哪些案件可以找檢察院信訪?

張越:平時我們一說信訪,我們腦子裏想的都是到民政部門。

徐向春:國家有信訪局,各地都有信訪辦。

張越:咱們是檢察院接待信訪,這兩個的區別是什麼?

徐向春:涉及到這個對於司法機關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不滿的、不服的都可以到司法機關來,如果除此以外的(普通信訪)事項的,比如你對拆遷不滿,還有對行政執法機關某一項行政行爲不滿的,那就是到國家信訪局或者是某個部門的信訪辦去反映問題,現在是還是分得很清楚,但是好多老百姓不知道,到了我們這來了以後,不歸我們管我們怎麼辦?一個是首先答覆當事人,你反映的問題不歸我檢察院管,歸誰管我就告訴他,同時我把這個信件也轉給有關部門。

都有哪些渠道可以找檢察機關信訪?

張越:那如果我想找檢察院信訪,渠道是什麼呢?

徐向春:我們叫信、訪、網、電四種。儘量還是呼籲大家少來現場上訪,主要還是對上訪羣衆來說他的成本代價太高了,要花很多錢,要花很多時間。

張越:但是我們就覺得必須找到人當面說心裏頭才踏實,你們纔會重視,尤其是歲數大的,案件積壓年頭長的特別迫切想要當你面說。

徐向春:您說的確實是很多老百姓普遍的心態,你現場說我們也不能(完全)依據你說的東西來判斷案情,我們還是要依據有沒有新的事實,你原來的法院或者是檢察機關的一些法律文書來進行判斷。

積壓案件被激活

信訪工作有實效

2020年伊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迎來了一位鄭州市民王女士。

王女士:當時我也是比較激動,後面,我只能謝謝謝謝了。

原來,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賈某爲償還債務,冒充他人身份向王女士借款30萬元。同年10月,案件被移送到中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由於賈某的供述發生了重大變化,案件兩次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一直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最終,公安機關將此案撤回。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曉佩:證據鏈存在不完整,所以這個案件就沒有起訴。

案件被撤回,王女士的30萬也就要不回來,在漫長的等待之後,2019年8月,王女士給中原區檢察院的檢察長寄了一封申訴信。收到信件後,檢察機關通過調閱原始卷宗,全面梳理案件爭議的焦點難點,同時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最終找到了證據,證明了賈某詐騙的主觀故意行爲。2019年12月13日,在四個多月的調查取證之後,檢察機關對賈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將這起證據不足,擱淺多年的案件激活。最終,法院對被告人賈某做出有罪判決。

信訪案件“不降反升”的背後體現出什麼?

張越:像這種借錢不還錢,錢的數額對老百姓來說算大,30萬,但是其實對案件來說真的不算是大案,這會不會讓人得出一個結論說實在不行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就寫信,就往最高檢寫信,這是一個捷徑,它就能解決了。

徐向春:您說這個問題,兩方面理解,我們實行“羣衆信訪件件有回覆”,這在所有的機關裏面應該說是第一家,我們當時以爲信訪量可能會下降,但是盤點的時候我們發現升了。

張越:你看就是這樣吧,我就覺得那既然這個好使,管它是不是他的分管範圍就都找他去。

徐向春:升了,但是我們覺得不是壞事,我的理解還是人民羣衆更信任我們了,比如說原來是可以不來的,自己就算了,自己受了委屈了,在家裏自己就吞了,但是心裏是不服的,他現在來反映了,我覺得是好事,是對我們的信任。

重複信訪數量的變化顯示了信訪案件是否真正解決?

徐向春:總量是有所上升的,同時呢,我們的重複信訪在下降,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

張越:這是個好信號。

徐向春:很好的信號,我們以今年爲例吧,重複信訪下降的比例比總數下降的比例要高,就真的是解決問題了,不再來了,我們的目標就是把重複信訪給它降下來。

最高檢接訪全公開:

這個“實體店”有啥不一樣?

這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信訪接待大廳,六個窗口各有各的職能,信訪人在對應的窗口說明大致案情後,如果符合接訪條件,便會被帶到樓上的接訪區域,在這裏,檢察官們會坐在相應的房間裏,接待各地的信訪羣衆。

接待大廳窗口設置有玄機

張越:我看了看這個劃分,專門有一個企業家接待和未成年人檢察,爲什麼這倆單列出來?

徐向春:您問的這個非常好,未成年人是黨和國家特別關注的,所以我們專門設立一個未成年人(檢察)接待窗口,我們在樓上還有專門未成年人(檢察)接待的專門的房間和專門的檢察官。企業家接待是涉及到非公經濟的這些申訴案件,我們都設專門的窗口,我們在努力地去把企業家的權益,合法權益也要保護好。

張越:還有兩個窗口讓我特別困惑,一個窗口叫“接待律師”,一個窗口叫“律師接待”。

徐向春:是,估計很多人都有這個疑惑,“接待律師”實際上是我們保護律師的合法權益,那麼保護律師的權益就是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張越:這個替律師挺欣慰的。

徐向春:那麼這塊“律師接待”,只要我們開門接訪都有律師每天在這兒,老百姓不服我們的申訴的,你可以到這兒來律師給你解答,說檢察官說的有沒有道理。

律師參與接訪

助推檢察工作更陽光

作爲有兩年接訪經驗的律師,韓琦燕對這項工作深有感觸。

韓琦燕:我們首先是一個傾聽者,就是要聽取他們對案件的一些看法,還有意見,我們首先是要了解他們的訴求,然後呢我們會從法律上爲他們進行解答,比如說這個案子是否由檢察院管轄,是否它應該向檢察院進行申訴,或者說它這個程序上是不是應該到最高檢還是說下一級的檢察院,就是無論程序上、實體上我們都會幫他進行諮詢,那麼在實體權利上我們也會給他指出,那麼這個判決當中是否存在錯誤,如果存在錯誤應該如何主張他的實體權利,如果沒有錯誤他應該怎麼做。

律師接訪與檢察官接訪有什麼不一樣?

徐向春:我有的時候來看,我這個地方檢察官接訪的地方窗口可能沒人了,他(律師接待)這還排着隊呢,說明老百姓很信任,覺得這個律師可能更中立一點,特別是反映檢察機關自己的問題,覺得你們也許會有一些包庇,這個地方(律師接待)他就覺得沒有。

檢察機關推動大檢察官接訪工作

除此之外,全國各地的大檢察官們也在努力化解着羣衆的信訪難題。據檢察機關介紹,2020年1到6月,全國檢察機關檢察長接待羣衆來訪17000多件,其中省級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接待36件。

大檢察官接訪的“頭雁效應”

張越:那麼多大檢察官然後進入到那個很具體的案子裏面去,畢竟他人力有限,他一年能做幾個這樣的案子,能有什麼實際效果呢?

徐向春:實際上就是發揮一個“頭雁效應”,領個頭大家都去做,就像張軍檢察長說的,信訪都是老大難、老大難(問題),老大一重視就不難。

張越:那老百姓一聽我當然願意,我全找大檢察官給我接。

徐向春:是這樣,它這種案件我們現在還不能做到預約制。總的來說大檢察官接訪,我們黨組的要求是要接那些疑難複雜的,不要搞形式主義。沒有難度的去說幾句話,案子就化解了的,或者人家把工作都做完了就你去見個面的,黨組要求絕對不能做這樣的事情。

張越:你得真去處理。

徐向春:真要接疑難複雜的。

張越:我明白,去信訪的人,尤其是常年去信訪的人心頭裏面是很苦的,但是接待信訪這個工作真的也是特別難的。

徐向春:張軍檢察長要求說,你案件辦完了,如果當事人還不服的,一直做到他滿意爲止。這個是很難的很高的要求,

解決信訪問題的關鍵:糾錯+順氣

張越:基本上這個工作得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糾錯,確實當年的判決有問題的你去給人解決去,一部分未必是糾錯,而是順氣。聽上去檢察官都得學點心理學,要不怎麼給人順氣。

徐向春:是的,同時我們自己的檢察官接訪起來以後也需要心理輔導的。

一件持續二十年的申訴案

周奎:本申訴人要求重新立案偵查。

這是2019年10月30號福建省一起刑事申訴案的聽證會現場,周奎和鄭某因爲二十多年前發生的一起糾紛而徹底改變了人生軌跡。

1999年12月4號的傍晚,周奎的朋友阮某召集了包括周奎在內的十幾個人到之前和阮某發生過矛盾的鄭某家門口鬧事。鄭某住的是一個二層小樓,樓下的人一邊爬牆一邊往上扔磚塊,鄭某就把扔進來的磚塊撿起來又扔出去,周奎躲到了旁邊的巷子裏,但沒想到還是被砸中了。

周奎:我一看見他們扔磚塊的時候我就走到這邊了,我在看他們扔,他後面怎麼扔到我,我都不懂的。

經縣公安局法醫鑑定,周奎的傷情構成重傷。此後,周寧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賠償周奎經濟損失一萬五千多元。然而兩個人都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訴。

周奎:那個判決結果我不接受,因爲當時我就提出了(我是)重傷。

鄭某:從一開始我就覺得我無罪,我一直堅持我是無罪的。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爲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做出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決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是認爲周奎重傷的醫學證據不充分。而被指定對傷情進行再次鑑定的醫院則認爲,周奎的病歷存在多處瑕疵,不具備做傷情鑑定的條件。

於是,2001年8月,周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鄭某做出不起訴決定,周奎也由此開始了他漫長的申訴之路。周奎依次向縣、市、省三級檢察院遞交了申訴狀,而三次的結果均是維持原不起訴決定。

周奎:我始終認爲這是一起刑事案件,所以說我始終抱着,我不管怎樣,我都要申訴的這種心態。

2019年,周奎將申訴信寄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進行分析之後,承辦檢察官認爲有必要召開聽證會聽取多方意見。

王慶民:既然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了,應該說我們是最後一道司法救濟程序了,我們之所以邀請這麼多人,也是希望用盡我們的司法資源,讓他的訴求能夠得到很好的一個答覆。

2019年10月30日,周奎案件的刑事申訴公開聽證會在福建省福州市召開。聽證會上,檢察官仔細說明了案件的各處疑點,比如病例中多處出現了字跡前後不一致,疑似有補充更改的情況。

肖政李:他的初步診斷是顱底骨折,但後面這裏標了“腦脊液漏”,這後面的字跡跟這個顱底骨折是明顯不同。

此外,所有當事人的筆錄和警方偵查結果都顯示,案發時間在12月4號晚上,而部分材料中周奎的入院時間竟被登記爲4號上午11點。

林斌:損傷的時間,跟我們整個的認定損傷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是一個重大的疑問。

鄭某:對他造成的傷害,我還是深表抱歉的,如果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我能幫到他我還是願意的。

面對檢察官的闡釋和鄭某的道歉,周奎最終做出了息訴罷訪的決定,檢察院也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爲周奎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

周奎的案子爲什麼一直無法立案?

徐向春:周奎這個案子實際上說白了,就是傷情鑑定書出了問題,依據出了問題,有瑕疵,這個周奎就一直就不服,就申訴。那麼在這種關鍵時刻舉行公開聽證還是很有必要的,把雙方都叫到一起,請到一起來,我們請了法律的專家律師,我們的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都來了,我們省級檢察院的一個法醫專家專門做了很完善的PPT(演示文稿),就把當時的這個醫院的鑑定結論,爲什麼你這個傷情鑑定不能用,不能作爲追究刑事責任的關鍵證據,給他解釋了,周奎也認了,這個案子還應該說是公開聽證的一個比較成功的案例,也確實是需要搞聽證,效果也很好。

公開聽證:以公開促公正

張越:申訴這事是一輩子永遠都能申訴的嗎?

徐向春:是的,(刑事)申訴是沒有時效的,因爲他是在(正常)訴訟程序外的了。

張越:什麼樣的案件,符合公開聽證的條件,適合做。

徐向春:首先本人要願意,圍繞着一些事實,也包括一些法律問題,大家有爭議的,還有一點很關鍵,申訴人本人要通情達理,他得講道理,如果完全不講理,做公開聽證也是沒有用的。這個聽證應該說是一個化解老百姓這種情緒的一個很好的一個載體。

張越:那一個案子都是拖了幾十年解決不了的案子,這一場聽證下來得多長時間啊。

徐向春:我們一般情況下,3到4個小時。先是由原案的承辦檢察官介紹案情,然後辦理申訴(案件的)檢察官,辦理他的申訴案件有好幾級嘛。

張越:所以辦過這個案子的人都得出來說,你的理是怎麼回事。

徐向春:我跟你說,當時爲什麼我不給你糾,我的依據是什麼,然後他本人說我爲什麼要死揪着這個,我爲什麼要求要翻這個案子,適當的也還是可以有一些交鋒的,觀點的交換是沒問題的。

張越:除了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之外,對專業人員像個業務研討會。

徐向春:您說得太對了,比如說周奎這個申訴案,我們當時舉行公開聽證的時候,當時福建(省檢察院)就把他們下級院的這些控申的檢察官們都請過來了,一起聽,對他們下一步自己搞也都是有幫助。

張越:通過這個聽證會,用一個綜合的辦法來化解這個情緒,但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拿過來就能翻過來,就能改判的,不是這麼回事。

徐向春:改判的案子還是極少極少數的,因爲絕大多數案件是沒有問題的,頂多說有些瑕疵,瑕疵只能通過補救的方法,這也就需要我們的即是我們的司法機關有一些務實的舉措,補救的舉措,還要求我們的信訪人,自己也要能夠放下自己的執念,去開始新的人生。

信訪積案清理:解心結 消積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3月開始,開展爲期一年的信訪積案清理活動,要求每一起積案都有院領導包案,並且“需聽證、盡聽證”,旨在全力推動積案化解工作。徐向春就包了一起發生在浙江省慈溪市的信訪積案,6月4日,案件的公開聽證會在慈溪舉辦。2012年,信訪人孫某在慈溪租了一家店鋪做生意,一天,孫某和網上認識的王某在飯館談生意,正好被王某的丈夫俞某遇見。

孫某:我記得我們剛坐下,王某的丈夫俞某進來就破口大罵,揚言要打死我。

俞某誤以爲二人有曖昧關係,便叫了一些朋友在飯館門口等着,王某解釋無果,便叫孫某離開。孫某從二樓向下爬的過程中不慎墜地造成顱腦重傷,留下了肢體智力二級殘疾的後遺症。事發後,孫某多次爭取卻始終無法立案,無奈之下,孫某走上了信訪之路。

孫某的案件爲何始終無法立案?

徐向春:我們檢察機關就認爲構不成故意傷害(罪),既沒有要打你,也沒有對他形成事實上的傷害,這些人就在外面門口站着,檢察機關就作了(支持了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加害人也給了受害人一定的補償,當然不夠他的醫療費,所以他就一直不服。那麼這次我們就舉行聽證,當時承辦的公安人員也來了,說了當時整個的情況,他也都認可。原承辦檢察官也都講了,爲什麼沒有認定刑事犯罪,那麼他本人也認可了。第二個就是我們對他的司法救助,我們還請了他社區、街道的領導都來了,把他現在經濟的困難情況也說了說,檢察機關就對於下一步如何幫扶他,我們提了我們的想法,他本人也都認可,這個案子也就很好地化解了。

張越:根據法理可能只能(處理)到這個程度。

徐向春:對,只能這樣。這個案子還有一個補充的,當時他不是認定我們刑事上走不通了,他又提起民事傷害的賠償,打了官司。法院也認爲主要責任還是在他本人,加害方負一個次要的責任,也給了他一點補償。從這一點能看得出來,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來看,檢察院確實不能認定加害人構成了犯罪。

檢察機關爲什麼要推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

張越:中國人口多,然後呢,社會變動大,其實中國司法人員的司法負擔是特別重的,就是眼下的新案子其實都處理不完。爲什麼會想起來要把若干年前的全拿過來捋?

徐向春:無論是說我們從維護社會穩定,國家的長治久安,減少社會戾氣這種角度來說我們該這麼做,還是說就把他們(信訪人)從這種常年信訪的泥潭中,讓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正常的家庭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我們也應該去做。(央視《法治深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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