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命案,打破了小村落的寧靜。

  被害人遺體上的DNA,指向同村某位男性村民。對用於證實犯罪的重要證據,檢察官卻說“不能採用”。

  排除非法證據,現場復勘取證。抽絲剝繭,案件迷霧散去的背後又有怎樣不爲人知的故事

  2018年12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梁某泉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梁某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梁某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該案已進入死刑複覈程序。該案的成功辦理,彰顯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中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踐行司法親歷性,發揮司法主導作用,有效引導偵查的做法。

  妻子遇害,疑犯落網

  2017年12月13日晚20時許,夜色中,廣州市增城區派潭鎮劉家村村民梁某祥步履急促地來到村派出所報案,他的妻子白天到後山果園修剪果樹,至今未歸。

  接到報警後,增城區警方迅速聯同報案人親屬和村民上山尋找。於次日零時,在三眼塘後山的竹林裏發現了梁某祥妻子的遺體。

  經勘驗,遺體胸腹有大面積擦劃傷痕、文胸背部扣合位置呈扭轉反扣狀態,雙腳穿着襪子,兩隻鞋散落於相距二十餘米的草叢中。

  根據勘查情況,警方初步判斷爲他殺。

  警方在被害人遺體上檢出含有Y染色體的DNA,指向一定範圍的男性羣體,於是立即對案發地附近的男性羣體進行篩查。通過大範圍走訪,查看周邊視頻監控,同村村民梁某泉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12月18日17時,警方依法拘傳梁某泉。經審訊,梁某泉供認了自己用藤條勒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檢察官排除非法證據

  2018年3月30日該案件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泉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後,案件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對用於證實犯罪最重要的證據——沾染有梁某泉DNA、並且是“由供到證”、可信度非常高的作案工具,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丁樂、李玉認真審查後,說道:“不能採用!”

  原來,丁樂、李玉在查看公安機關移送的錄像資料時敏銳地發現,犯罪嫌疑人梁某泉在現場指認作案工具時違反規範程序。

  錄像畫面顯示,犯罪嫌疑人在現場邊向民警描述作案經過,邊隨手拿起地上的藤條翻看辨認,過程中沒有按照取證程序規範要求佩帶手套。

  於是,檢察官再次詳細審查了警方另外3個執法記錄儀所記錄的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的錄像,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指認現場除了沒有佩戴手套,還一直未佩戴口罩,其在指認作案工具時,邊伏身查看,邊喃喃自語。

  “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在指認時,口水噴到藤條上留下DNA的可能性。”檢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取證時觸碰過物證,以致不能確定物證上檢出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是在取證時留下的,還是在作案時留下的。在取證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無法補救,應予排除。”

  然而,這一定案的直接證據如果被排除,將導致據以定案的證據不足。

  鍥而不捨,親歷取證

  

  DNA鑑定專家介紹有關Y染色體圖譜。通訊員供圖

  難道讓犯罪嫌疑人就這樣逃脫法律的制裁嗎?

  檢察官的回答是:“檢察官既要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同時也要使社會公平正義得到伸張。”

  關鍵證據雖然被排除了,但是丁樂、李玉並沒有放棄對補充和完善證據的追求。

  她們先後兩次來到劉家村後山竹林和荔枝林犯罪現場進行復勘,走訪劉家村被告人和被害人住所以及被告人購買啤酒的士多店,查看村內監控視頻,實地勘查各條進入後山的小路,仔細分析研判作案路線以及作案時間,多次與法醫就被害人的死亡時間、作案手段、DNA圖譜篩查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檢察官進行現場勘查。通訊員供圖

  最後,她們提出要對相關物證進行重新鑑定。

  由於此時距案發時間已經九個月,警方認爲當時應提取的檢材均已進行檢驗,很難有更進一步的突破。但在她們的一再堅持下,警方決定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對物證進行重新鑑定。

  

  
讓沉默的物證“說話”

  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重新鑑定,在原先檢出的被害人內褲上的混合基因型作進一步鑑定發現,被害人所穿花紋內褲後腰外沿、上身所穿藍色文胸右後扣外側,有犯罪嫌疑人梁某泉的DNA。在被害人的內衣、內褲等私密部位均檢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成分。

  這對強化證據,解釋爲何被害人陰部會受傷、內衣爲何會反扣、內褲會外卷下翻起到了關鍵作用,同時也證明了犯罪嫌疑人是最後一個接觸死者的高度蓋然性。

  該DNA鑑定意見成爲了指控犯罪嫌疑人殺害被害人最有力證據。

  在客觀證據有重大突破情況下,檢察官引導警方對犯罪嫌疑人做了測謊測試,犯罪嫌疑人梁某泉沒有通過,心理防線被徹底突破,當場表示願意認罪,並逐一還原了作案細節。

  2018年9月10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將案件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8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某泉再次翻供,檢察官當機立斷,構建以客觀性證據爲核心的指控證明體系,讓沉默的物證當庭說話,得到合議庭採信支持。

  2018年12月26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判決書對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全部採納,並判處被告人梁某泉死刑立即執行。

  採寫:南都記者 吳筍林 通訊員 易利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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