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第一编 第七章代理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行为很普遍,许多当事人因自身的法律知识浅薄,都希望能找一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代理自己进行民事诉讼。因此,如何选定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当事人必须要了解的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有两种: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

(一):法定代理特点、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就是说,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

3、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由法律规定,一般都属于全权代理。就是说,代理权限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4、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5、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6、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7、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

8、代理资格依法丧失。即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9、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二)、哪些人是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法定代理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的概念、形式、转委托

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2、委托代理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转委托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二)、哪些人可以担当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委托代理人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违法代理。

(1)代理事项、代理行为不得违法。《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不得与自己、或者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怎样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法典》 第165、166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规定,委托代理人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要按照规定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委托代理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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