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的网贷是不是雪中送炭呢#在最近的几年里,关于P2P网贷平台的“争议”一直都没有间断过,而有些人认为P2P网贷平台确实是为需要借钱的借款人提供了便利,因为P2P网贷平台的存在让很多人都免去了所谓的面子问题,既不用像亲人张口借钱,也不用向普张嘴借钱,确实存在这一定的便利性。

而这些需要建立在一个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符合国家法定利率的P2P平台当然是为需要借钱的人提供了便利,也确实做到了一个“普惠金融”的主要宗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P2P网贷平台确实做到了一定性的“雪中送炭”,但是,如果借款人所借的P2P网贷平台是违规平台或者更准确的说是“高利贷”平台的话,那么这些借款人所借的钱就成为了手上的“烫手山芋”了,因为这样借款人不仅仅面对高额的利率,还要面对这些P2P网贷平台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恶意侵害,

主要的是,在最近这几年里我们看到了很多年轻人因为P2P网贷平台的高利息和其委外催收机构的非法讨债问题而导致了他们选择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而这些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同样遭遇了P2P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恶意侵害,他们也是因为承受不住这种侵害行为才选择了“自杀”这种“懦夫”的行为来逃避问题。

说实话, 借款人如果不幸地被网贷套路了,那借款人除了反击,是没有第2条出路的。因为借款人是无法满足不法网贷的所有钱财诉求的,他们是贪得无厌,没有底线的。

在借款人面对暴力催收更加不能害怕,当借款人害怕的时候,就是他们不法图谋即将得逞的时候。所以更加要做狠狠的暴击反击,将他们一个个揪了出来,抓了进去,判上几年,赔上一大笔钱。

在今年严厉整治的大形势下,违规网贷大幅减少,但是还是有不少所谓顽固平台,还做着这样那样的软暴力催收,以及各种套路借款,其中也包括不少持牌的金融机构,以及供给不法网贷资金的小银行。面对这种情况,借款人更加向监管部门狠狠的投诉和举报,让这些持牌金融机构为他们短视的牟利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而如今,这些P2P网贷平台为了逃避问题不仅仅“恶意诽谤”借款人是恶意投诉,甚至还有些借款人就算是P2P网贷受理了,但是最终他们投诉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被这些P2P网贷平台“忽悠”的在投诉网站上结案。

我们经常说借款人面对的不仅仅是这些非法讨债的催收机构,甚至还要面对这些P2P网贷平台高于36%利率红线以上的那些无效债务,而这些债务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借款人根本就不需要还款,因为,在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已经五年的时间了,按理说已经都应用到各种场景里面去,而这个《规定》并不像新出台的规定,还没有应用到各个应用场景,5年的时间要说这些P2P网贷平台无法适应那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在中国不仅仅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而各个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也不能不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

主要的是,现在的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已经很明确化了,而不管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都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执行案件,甚至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所潜在的综合问题,而P2P网贷平台执行不执行是一回事,主要的是他们不用用非法的手段去侵害借款人以及其亲属好友,更不能因为这些P2P网贷平台委外催收机构信息不明确,而选择放弃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应该这是很大程度上违反法律行为的存在。

况且说,不管P2P网贷平台怎么样,利率超过36%这个利率红线就是高利贷,这一点在法律上是非常的明确,而他们现在继续以非法的手段催收借款人36%以上的无效债务说白了不仅仅是“敲诈勒索”,更是明着“趁火打劫”的一种犯罪行为。

所以,每当有人私信问我们这些P2P网贷平台是“雪中送炭”还是“趁火打劫”的时候?

我们就会以实际的情况和借款人的遭遇情况来回答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你们会怎么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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