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的網貸是不是雪中送炭呢#在最近的幾年裏,關於P2P網貸平臺的“爭議”一直都沒有間斷過,而有些人認爲P2P網貸平臺確實是爲需要借錢的借款人提供了便利,因爲P2P網貸平臺的存在讓很多人都免去了所謂的面子問題,既不用像親人張口借錢,也不用向普張嘴借錢,確實存在這一定的便利性。

而這些需要建立在一個合法合規的基礎上符合國家法定利率的P2P平臺當然是爲需要借錢的人提供了便利,也確實做到了一個“普惠金融”的主要宗旨,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P2P網貸平臺確實做到了一定性的“雪中送炭”,但是,如果借款人所借的P2P網貸平臺是違規平臺或者更準確的說是“高利貸”平臺的話,那麼這些借款人所借的錢就成爲了手上的“燙手山芋”了,因爲這樣借款人不僅僅面對高額的利率,還要面對這些P2P網貸平臺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惡意侵害,

主要的是,在最近這幾年裏我們看到了很多年輕人因爲P2P網貸平臺的高利息和其委外催收機構的非法討債問題而導致了他們選擇結束自己寶貴的生命,而這些他們都有着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同樣遭遇了P2P網貸平臺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惡意侵害,他們也是因爲承受不住這種侵害行爲才選擇了“自殺”這種“懦夫”的行爲來逃避問題。

說實話, 借款人如果不幸地被網貸套路了,那借款人除了反擊,是沒有第2條出路的。因爲借款人是無法滿足不法網貸的所有錢財訴求的,他們是貪得無厭,沒有底線的。

在借款人面對暴力催收更加不能害怕,當借款人害怕的時候,就是他們不法圖謀即將得逞的時候。所以更加要做狠狠的暴擊反擊,將他們一個個揪了出來,抓了進去,判上幾年,賠上一大筆錢。

在今年嚴厲整治的大形勢下,違規網貸大幅減少,但是還是有不少所謂頑固平臺,還做着這樣那樣的軟暴力催收,以及各種套路借款,其中也包括不少持牌的金融機構,以及供給不法網貸資金的小銀行。面對這種情況,借款人更加向監管部門狠狠的投訴和舉報,讓這些持牌金融機構爲他們短視的牟利行爲付出慘痛代價。

而如今,這些P2P網貸平臺爲了逃避問題不僅僅“惡意誹謗”借款人是惡意投訴,甚至還有些借款人就算是P2P網貸受理了,但是最終他們投訴的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反而被這些P2P網貸平臺“忽悠”的在投訴網站上結案。

我們經常說借款人面對的不僅僅是這些非法討債的催收機構,甚至還要面對這些P2P網貸平臺高於36%利率紅線以上的那些無效債務,而這些債務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借款人根本就不需要還款,因爲,在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明確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而如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發佈已經五年的時間了,按理說已經都應用到各種場景裏面去,而這個《規定》並不像新出臺的規定,還沒有應用到各個應用場景,5年的時間要說這些P2P網貸平臺無法適應那是不可能的事,因爲在中國不僅僅每一個公民都要遵守中國的法律制度,而各個企業以及事業單位也不能不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

主要的是,現在的P2P網貸平臺存在的問題已經很明確化了,而不管是仲裁機構還是人民法院都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去執行案件,甚至在審理的過程中也要考慮到所潛在的綜合問題,而P2P網貸平臺執行不執行是一回事,主要的是他們不用用非法的手段去侵害借款人以及其親屬好友,更不能因爲這些P2P網貸平臺委外催收機構信息不明確,而選擇放棄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應該這是很大程度上違反法律行爲的存在。

況且說,不管P2P網貸平臺怎麼樣,利率超過36%這個利率紅線就是高利貸,這一點在法律上是非常的明確,而他們現在繼續以非法的手段催收借款人36%以上的無效債務說白了不僅僅是“敲詐勒索”,更是明着“趁火打劫”的一種犯罪行爲。

所以,每當有人私信問我們這些P2P網貸平臺是“雪中送炭”還是“趁火打劫”的時候?

我們就會以實際的情況和借款人的遭遇情況來回答他們,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你們會怎麼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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