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铜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余某某、赵某某为首要分子涉恶案在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铜陵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两大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15名,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7项。

被告人余某某于2004年刑满释放后,逐步网罗赵某某、仰某某等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铜陵市八一二队地区形成了以余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0年以后,余某某、仰某某利用该组织形成的强势地位,在铜陵市多地非法开设赌场,牟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向组织成员输送利益,用以组织的维系与发展。该组织以暴力、胁迫手段报复他人、索讨债务,并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被告人赵某某因与余某某不睦,遂脱离以余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逐步网罗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于2010年至2017年先后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铜陵市铜官区、郊区等地多次开设流动赌场,通过赌博活动牟取非法利益,同时又以“股份分红”、支付工资的形式向组织成员输送利益。为维持赌场秩序、索讨债务,该集团以暴力、滋扰手段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以余某某、赵某某为首要分子的两大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铜官区检察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开展,经过充分的证据展示、释理说法,先后有6名被告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前会议中,包括首要分子余某某、赵某某在内的另9名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后亦表示

认罪认罚。在庭审过程中,15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审理只用八个小时即完成审结,充分维护了庭审的实质化和效率化。

本案系铜官区检察院办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首起所有被告人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在确保罪责刑相统一、提高办案效率方面起到了示范性作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依法给予被告人实体上的从宽、程序上的从简,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与质量,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人权保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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