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十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稱,自2015年12月起,某項目陸續開工建設,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承建方和材料供應商均不同程度受到某公司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此公司以被告人李某德、張某坤、任某成爲股東,被告人楊某富爲經理,被告人楊某、張某偉(另案處理)爲副經理,被告人許某志、任某闖、張某、任某平(另案處理)等爲安全員,組織結構穩定,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李某德、張某坤、任某成爲首要分子,李某文、楊某富、楊某、張某偉(另案處理)、許某志、任某闖、任某平(另案處理)、張某、方某安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查,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爲強迫受害公司購買自己高於市場價的建築材料並要求受害公司將項目部、生活區的板房、圍牆、門前道路建設交給自己公司承建,採取堵門、阻工、跟蹤、砸門等方式逼迫受害公司答應其無理要求。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召集二三十名村民,大部分都是年紀大的老太太坐在工地門口阻止開工,阻止混凝土車輛進入工地,材料報廢損失由受害公司承擔。受害公司爲趕工期降低損失答應其要求,但該集團開工一段時間就停工坐地起價,材料供應也不及時,受害公司自行聯繫供料公司,送貨司機經常被惡勢力犯罪集團威脅、辱罵。在施工後期,該集團讓受害公司自己進料,並派人在大門口登記,按照數量收取抽成。

經法院開庭審理,以李某德、張某坤、任某成爲首的十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被判處十四年到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十萬到一萬不等;追繳違法所得25000元到280000元不等;扣押相關涉案財物上交國庫衝抵違法所得及罰金,退賠受害公司共計87萬餘元。(何玉 鍾琳 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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