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事故发生后,我已经对外借了八万多元,现在家里的收入一下子没了,还有三个孙子、孙女跟着我……”面对检察人员和听证员,申请人刘某某抹着眼泪说道。

8月7日下午,在象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就刘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民政专家等5人担任听证员。据悉,该案是象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后办理的全市首例公开听证案件。

2020年4月22日,正在路边步行回家的老人钟某某,被一辆货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毕某逃离现场,钟某某则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事故认定,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逃逸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目前仅支付了被害人家属5000元赔偿金。为此,被害人家属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该院副检察长陈波带队至被害人所在乡镇调查核实,了解到钟某某为普通务农人员,妻子刘某某年老多病,儿子离异后常年在外打工,留下三个未成年孙子、孙女由二老抚养照顾,钟某某一家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其务农收入。交通事故发生后,钟某某家庭失去了经济收入,并且外借了8万多元用于被害人救治、丧葬等。

为缓解被害人家庭的经济压力,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县矛调中心平台作用,借助人民监督员、矛调中心值班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对钟某某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征求意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调查情况、初审意见及法律依据,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表达申请司法救助诉求。

听证员对如何开展救助、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充分发表意见:“这次事故让钟某某家庭雪上加霜,被害人家属还可以申请低保,并在执行阶段向法院申请司法保险。”“目前钟某某家庭几乎没有得到赔偿,我认为司法救助十分必要。此外,村委会给予生活困难证明,能减免孩子在学校读书的资料费用。”“我同意司法救助,同时希望被害人的儿子可以得知公开听证的情况,自觉承担起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责任。”

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和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请人刘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拟解决被害人家庭所面临的生活困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