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網象山訊 “事故發生後,我已經對外借了八萬多元,現在家裏的收入一下子沒了,還有三個孫子、孫女跟着我……”面對檢察人員和聽證員,申請人劉某某抹着眼淚說道。

8月7日下午,在象山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以下簡稱矛調中心),象山縣人民檢察院就劉某某申請國家司法救助案件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縣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民政專家等5人擔任聽證員。據悉,該案是象山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入駐矛調中心後辦理的全市首例公開聽證案件。

2020年4月22日,正在路邊步行回家的老人鍾某某,被一輛貨車撞倒。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畢某逃離現場,鍾某某則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經事故認定,畢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逃逸無法獲得保險賠償,目前僅支付了被害人家屬5000元賠償金。爲此,被害人家屬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爲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該院副檢察長陳波帶隊至被害人所在鄉鎮調查覈實,瞭解到鍾某某爲普通務農人員,妻子劉某某年老多病,兒子離異後常年在外打工,留下三個未成年孫子、孫女由二老撫養照顧,鍾某某一家的經濟來源主要是其務農收入。交通事故發生後,鍾某某家庭失去了經濟收入,並且外借了8萬多元用於被害人救治、喪葬等。

爲緩解被害人家庭的經濟壓力,象山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縣矛調中心平臺作用,藉助人民監督員、矛調中心值班律師等第三方力量,對鍾某某家庭開展司法救助徵求意見。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闡述了司法救助案件辦理過程、調查情況、初審意見及法律依據,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表達申請司法救助訴求。

聽證員對如何開展救助、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等充分發表意見:“這次事故讓鍾某某家庭雪上加霜,被害人家屬還可以申請低保,並在執行階段向法院申請司法保險。”“目前鍾某某家庭幾乎沒有得到賠償,我認爲司法救助十分必要。此外,村委會給予生活困難證明,能減免孩子在學校讀書的資料費用。”“我同意司法救助,同時希望被害人的兒子可以得知公開聽證的情況,自覺承擔起贍養老人和撫養子女的責任。”

根據國家司法救助相關政策規定和聽證員的評議意見,象山縣人民檢察院認爲申請人劉某某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擬解決被害人家庭所面臨的生活困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