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两退三延”等因素拉高“案-件比”的突出问题,反思工作中不足,积极践行“求极致”的“绿色检察”发展新理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案-件比”,提升案件质量。

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引导侦查;在审查逮捕环节,对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制作详细的《侦查提纲》,对于不批准逮捕案件要求详细说明等,精准引导捕后侦查工作,并对后续侦查工作及时跟踪监督。在审查起诉环节,发挥认罪认罚适用制度的主导作用,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办案期限程序,提高补查提纲的可操作性,严格审批程序,防止案件“空转”。

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简单案件情况,在人力资源配置借鉴“二八”定律,即利用20%的检察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单案件,充分利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推动简案快办,集中团队力量办理电信诈骗、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等重大复杂案件,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案管部门将涉及退查率高、延长办案期限次数较多的新类型案件、共同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黑恶案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做到重点把关,对2次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办案期限案件经主管检察长审批,防止退查和延期随意化。

针对2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作出不起诉案件进行反向审查,针对侦查机关取证不及时问题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形成疑难案件的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书,监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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