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酒逢知己千杯少”,親朋好友聚會時不免會多喝幾杯,但飲酒如果沒有把握好度,也會樂極生悲。近日,浦城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聚餐飲酒導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權糾紛案。

2020年4月2日晚,小王與表哥小李一起在家喝酒,期間接到朋友小劉的電話,小李便隨小王前往小劉家,後小李獨自一人醉酒離開,在回家過程中因醉酒走路不穩失足滾落河中,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得知小李的死訊,家人悲痛難當,便將小王、小劉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擔賠償責任,並支付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53萬餘元。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系親屬關係,爲不傷害雙方親情,確保案結事了,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季文爵副院長帶領民事審判庭負責人、案件承辦法官,與鎮政府、司法所一起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中,承辦法官向小李家人說明死者小李系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其在飲酒過程中應當履行充分注意義務,但其放任自己醉酒,故其自身存在主要過錯。又與被告小王說明其明知小李已經飲酒,在與小李聚會結束後仍帶其到被告小劉家,存在過錯,而被告小劉明知小李醉酒讓其獨自回家,對其放任不管,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也存在過錯。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小王賠償小李家人9萬元,小劉賠償小李家人2.5萬元,小李家人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同伴喝醉酒,看護要到位。共同飲酒引發意外死亡的生命權糾紛案件,近年來時有發生。大家參加聚會聚餐時,一定要謹記生命安全第一,同桌飲酒者應當相互提醒,勿勸酒、更勿逼酒。對於過量飲酒甚至醉酒者,同桌人員應當給予其儘可能的幫助,親自照顧或將其護送回家,或送醫救治,使醉酒者脫離危險環境和狀況,否則意外發生難逃法律責任。

文中名字均爲化名

編輯:小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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