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保持原有业务办理方式条件下,通过启用新的业务办理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交存人和交存单位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务。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增加新的维修资金交款方式。一是对于个人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新增扫描二维码交款方式。业主(购房人)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核对交款信息无误后,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二是对于开发企业(或房改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业务,新增通过单位网银转账交款途径。开发企业代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或代交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登录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通过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2.增加部分业务提交办理材料的方式。一是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通过上传电子影像方式提交楼盘造册(登记)、楼盘信息变更、产业空户销户、物业区域关联等业务材料。二是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方式提交楼盘造册(登记)、交存、支取、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等业务材料。

3.简化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方式。已在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注册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改售房单位等单位,当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自助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其中,当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须通过点击【质监校验】按钮自动完成单位名称的变更。

三、通知有何亮点

一是新启用的个人扫码及单位在线支付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进一步拓宽了维修资金交款业务办理渠道,为交存人及交存单位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二是新启用的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提交业务办理材料方式,实现了业务办理的在线审核,切实减少交存单位跑动次数,充分体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理念。

三是新启用的单位信息自助变更方式,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同源、信息一致、操作便捷。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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