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有車的人來說,最難辦的事情莫過於朋友借車開。不讓對方開會傷了彼此之間的感情,但如果讓對方開的話,還有可能會產生其他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的責任判定、車輛損毀、賠償等等。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車主在遇到這一難題的時候都會把車子借給對方。因此對於借車的人來說,也應當讓車主借得安心。這不在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記者求助稱,她上個月中旬花了11萬塊錢買了一輛轎車,但現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已經送到了4s店,而這一切都與他的一位朋友有關。那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記者看到這輛車子的時候,發現車子前方的翼子板和車尾上,有多處撞擊和刮擦的痕跡。記者從王女士的口中得知,這些損傷都是前幾天發生的一場車禍造成的。並且在車輛後保險槓左側還有幾處刮擦,王女士稱這是車禍發生前一天被弄壞的。而兩次開車的人都是同一個人,就是她的一位普通朋友朱先生。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這位朋友朱先生有12年的駕齡,但是自己並沒有車子。車輛後方的刮擦是在倒車的時候產生的,當時因爲礙於情面就沒好意思讓對方賠償。第2天她和朱先生以及另外一個朋友到其他地方談生意,期間朱先生多次提出要開車,並且讓王女士坐在副駕駛位置先喫個早飯。王女士不想駁對方的面子,就答應了對方這一要求。

但令王女士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一處前後方都沒有車輛的路段上,她的朋友朱先生竟然把車開到了護欄上。當時王女士準備報警私了,但她的朋友朱先生稱他會賠償。因爲王女士是剛考的駕照,所以對這一方面並不是很熟悉,而對方又有12年的駕齡,因此便相信了對方這句承諾。

之後對方開車帶王女士來到了4s店,並稱把這輛被撞壞的車過戶到他的名下,他會花錢再給王女士買一輛車。事後對方就把車開了回去,4s店的維修報價是1萬多塊錢。可第2天王女士在和對方就這件事情進行溝通的時候,可對方此時卻拒不承認前一天所作出的承諾。

隨後記者就此事也諮詢了當時在現場的另外一位朋友,對方稱朱先生的確有和王女士親口說過賠償她一輛車。但記者就此事諮詢朱先生的時候,對方則稱當時並不是他要開車,而是和王女士一起出去辦事情纔開的車,並且表示會承擔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

對此記者也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王女士提出的口頭承諾缺乏相應的書面證據,建議當時雙方先協商修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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