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8月11日消息

案件回顧:

2017年,章某某因與何某某存在債務糾紛而策劃讓何某某受刑事責任追究,逼迫何某某還錢。

2017年10月份,章某某僞造了何某某以虛假房產證抵押向其借款的借條,並指使鄭某某、張某乙提供證實資金來源的銀行流水。

2017年12月份,章某某爲使何某某受刑事責任追究,利用借條、銀行流水等材料向某公安局捏造何某某以虛假房產證詐騙其錢款的事實,另外指使被告人張某甲和鄭某某、張某乙到公安機關作虛假證言印證其捏造的事實。

這些虛假材料與證言致使公安局對何某某立案偵查,導致何某某先後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並於2019年5月28日被某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法院 · 認爲

被告人張某甲構成僞證罪。被告人張某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霞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甲有期徒刑七個月。

法官 · 提醒

在法律面前,一定要堅持原則、堅守底線,不可因任何原因作出違背客觀事實的證言,浪費司法資源,造成他人權益受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霞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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