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工作的通知》,将70种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今年以来,此项惠民政策已使31.7万人次受益,医保报销金额近1.6亿元。

保障特殊药品待遇支付

为方便长期服用特殊药品的患者在门诊能够享受待遇,加强医疗保障部门特殊用药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对特殊药品实行“五定”管理,即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定处方、定药店,并建立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加快探索医院和药店“双通道”管理方法,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资质的医药机构作为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在保证特殊药品安全贮备和运输前提下,确定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药机构。

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应向社会公示。同时,明确各地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药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和药占比等为由影响特殊药品的配备、使用。

个人实际负担不高于50%

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按各地政策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不得单设支付限额。计入年度使用统筹金累计额度,医保报销按医疗年度予以结算。纳入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个人实际负担应不高于50%。

在这些医疗机构和药店可以买到特殊药品

为尽最大努力释放政策红利,避免参保人员无法享受相应待遇,或因信息掌握不全面导致多头跑、重复跑、盲目跑等问题,今年6月,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特殊药品就医购药清单(第一版),其中共收录31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疗机构202家、药店111家,有效保障我省70种医保特殊药品的供应。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分布情况

哈尔滨市30家、齐齐哈尔市19家、牡丹江市12家、佳木斯市13家、大庆市13家、鸡西市5家、双鸭山市8家、伊春市24家、七台河市6家、鹤岗市9家、黑河市13家、绥化市20家、大兴安岭地区13家、农垦7家、森工5家、大庆油田5家。

医保定点药店具体分布情况

哈尔滨市6家、牡丹江市20家、佳木斯市3家、大庆市2家、鸡西市2家、双鸭山市6家、伊春市33家、七台河市2家、黑河市12家、绥化市10家、大兴安岭地区13家、大庆油田2家。

31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具体信息内容可通过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hlj.gov.cn)进行查询。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聂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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