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等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认真组织实施昭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公办学校按“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原则注册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就读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所辖区域义务教育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 、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预报名时间

昭平县城区小学2020 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预报名工作,定于2020 年8月8月27 日(星期四 )在一小、二小、四 小、逸夫小学、三小校园内进行。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即2014 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具有城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

2. 昭平县城区户籍且属各校服务地段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子女)。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子女)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如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班额已满,则安排到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 )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县户籍人员提供);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子女)证明。A.务工类:需出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及租住房合同(需提供房东房产证明)并提交复印件;B.经商类:需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存续6个月以上)、租住房合同(需提供房东房产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属务工类和经商类人员子女,经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

4.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户子女。县教科局根据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出具的学生名单,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如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班额已满,则安排到其他班额未满的学校就读。报名时需出示户口薄(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和《扶贫手册》第3-4页并提交复印件。

5.法定监护人在昭平县城区有房产(无城区户籍的)且属各校服务地段的适龄儿童。报名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 )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 )出示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并提交复印件;

(3 )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出示房产近期6个月电水费支出凭证并提交复印件(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通知单、流水单为准),经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

6.烈士、英雄模范子女、驻昭平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昭平县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消〔2019〕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公通〔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7.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贺人才通字〔2017〕6号)和《昭平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昭人才通字﹝2017﹞4号)的规定办理。

8.县外户籍的在昭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凭父母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安排居住地址证明及单位编制本等复印件,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9.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如无法接受中学教育的,可以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不受年龄限制,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残疾儿童,要建立送教上门制度,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招生计划

昭平一小招生324人;昭平二小招生378人;昭平四小招生432人;逸夫小学招生216人;昭平三小招生324人,共1674人。

2.招生范围

见附件《2020年昭平一小、二小、四小、逸夫小学、三小一年级新生生源服务地段平面图》。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请事先准备齐全,并按顺序叠放并装订好,报名前先把材料递交到辖区学校审核组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报名注册。

2.严禁同时到城区不同片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3. 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复学除外)不能再报读一年级,禁止留级现象的发生。

4.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新入学的儿童必须按照规定到所居住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并取得预防接种单位核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接种证明复印件交学校存档。

5. 报名时家长要携带孩子本人,并带上署有孩子姓名的户口簿到住所辖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注册时要详细填写好相关信息。

三、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一)昭平四中招生19个班。主要向昭平一小、昭平二小、昭平逸夫小学、昭平四小、文竹、仙回小学等招生。招生入学范围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昭平县城区户籍子女。需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大壮村蔡屋、峡口、曾屋、曾林、大沙、黄屋、大壮村岭头、新寨、石阶头、冲脑、塘面、上白土、朱屋、欧屋、中寨、寨顶户籍子女。需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3. 文竹、仙回籍子女。需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4. 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户子女。县教科局根据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出具的学生名单统筹安置入学。需出示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和《扶贫手册》第3-4页并提交复印件。

5. 重点库区移民随迁子女。需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及重点库区移民的相关证明。

6.烈士、英雄模范子女、驻昭平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昭平县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消〔2019〕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公通〔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7.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贺人才通字〔2017〕6号)和《昭平县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昭人才通字﹝2017﹞4号)的规定办理。

8.县外户籍的在昭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凭父母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单位安排居住地址证明及单位编制本等复印件,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

9. 县城经商人员子女。需出示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工商营业执照(存续6个月以上)并提交复印件,经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

10.在昭平县外就读的昭平县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昭平县就读初中的,需出示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并提交复印件、提供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如昭平四中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昭平镇中或乡镇公办初中就读,如不服从县教科局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安排。

(二)昭平镇中学招生12个班。主要向昭平镇小学、富裕小学、进城务工人员(或进城从业人员)随迁子女等招生,招生范围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昭平镇非城区户籍。需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 富裕小学毕业生。需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3.在县城有房产户(无城区户籍的)子女。报名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 )出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

(2 )出示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并提交复印件;

(3 )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出示房产近期6个月电水费支出凭证并提交复印件(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通知单、流水单为准),经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入学通知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进城从业人员)。需出示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纳6个月以上)及租住房合同(需提供房东房产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县籍和其他乡镇在昭平县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生回其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

(四)报名时间:2020年8月30、31日。

四、转学插班有关工作

民办学校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插班生招录,已经是大班额的班级不得接收插班生。公办学校插班生接收工作须严格按以下要求流程执行。

(一)转学插班申请基本条件

一是申请插班学生的户籍在昭平县城;二是申请插班学生父母一方有昭平县城实际入住房产。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中之一的,方可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二)插班生申请原则

根据户籍所在片区,申请转入所辖学校;原则上已经是大班额的班级不得接收插班生。

(三)转学插班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插班生及法定监护人出示户口薄并提交复印件(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昭平城区实际入住房产证明:A.房产证或不动产证;B.属购房合同户(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需出示实际入住房产证明及近期6个月电水费支出凭证并提交复印件(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通知单、流水单为准),经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3. 插班生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和本人的成长报告册。

五、注意事项

(一 )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以上材料均为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否则,除追究相关责任外,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 )请各服务范围的学校督促年满6周岁,即截止201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未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原则上为一年(除身体特殊原因外),是乡镇户籍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是县城区社区户籍到县教科局教育股办理。

(三)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新生班级要严格按照标准均衡编班,严禁超规模招生。

(四)凡是转入本县中小学的学生,家长需出示转入学生户籍信息,转入学校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核实就读年级,禁止留级或跳级现象的发生,人为造成人籍不一致的,将追究责任,并要求学校按学籍年级进行纠正就读年级。

附件:2020年昭平一小、二小、四小、逸夫小学、三小一年级新生生源服务地段平面图

昭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3 日

来源:昭平教育

扫描二维码,进入茶寿昭平客户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