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超2016年購入的房子,那是他計劃裏的婚房。

如今,距離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過去整整一年,孩子已經九個月大了,他不知道何時能拿到那把開啓新生活的鑰匙。

他與800餘戶購房者將希望寄託於一筆預售資金。

那是一筆被依規監管起來的錢,他們通過官方得知監管資金沒有了。驚慌之餘,他們還想知道,錢去哪裏了?誰來負責?

在建房突然停工

徐超購置的樓盤位於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名叫百島綠城,建築總面積76萬平方米,一共包含三期高層和一期洋房。他所購房子屬於第三期,共五棟高層。其開發商爲河北泰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嶽公司),是石家莊本土開發商。

企查查顯示,泰嶽公司成立於2010年,法定代表人牛延君,持股股東爲河北興嶽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嶽偉業)和河北楷彤園林綠化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多名業主向***記者回憶,百島綠城當初的宣傳聲勢浩大,請來了一位知名主持人代言,“公交車上都是他們的廣告。”

徐超買房時,百島綠城尚未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他諮詢發現,當時的新開樓盤大多五證不全,“那時在石家莊買房想避免掉這個坑,太難了。”

加上開發商承諾證件一年左右就會辦理下來,綜合考慮後,徐超於當年9月購入該房。

他向記者出示的房屋認購協議顯示,該協議簽訂時,開發商的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協議第五條爲:甲方取得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通知乙方,乙方自通知之日起15日內與甲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協議自動失效並由甲方收回。

百島綠城房屋認購協議。 受訪者供圖

協議顯示,付款方式分爲兩種:一種爲一次性付款,另一種爲商業按揭貸款。徐超選擇了第二種付款方式,他以8228.51元/平方米的價格簽署了協議,並於2016年9月15日將30%的首付款,約32.63萬元,分兩筆通過銀聯卡和光大銀行付給了名爲“石家莊綠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都物業)的商戶。其餘房款,雙方約定在開發商證件齊全後,辦理15年期的銀行按揭貸款。

一年後,百島綠城三期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商也如約於2017年8月與徐超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商品房買賣合同顯示,綠都物業爲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企查查顯示,綠都物業的持股股東爲泰嶽公司和興嶽偉業。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住建局)官網的預售許可公示資料顯示,百島綠城三期五棟住宅樓的預售開始時間爲“20170705”。

住建局預售許可公示。 官網截圖

看着婚房一天天建起來,徐超對未來充滿期待,“我是從農村出來的,這是畢業後賺的第一桶金買的房。”

然而,在距離約定交付時間不到半年的時候,房子停工了。徐超回憶,當時五棟樓的主體已經建成,剩餘工程量並不算多。“當時覺得沒有問題,售樓部也很正常,還安撫我們會按時交房。”

同爲三期購房者,李斌生也記得停工的事情,他上班的地方在樓盤附近,一直關注着施工進度。他稱,停工是從2019年2月左右開始的。

“那時20和22棟主體起來了,19、21和23棟正在對外牆施工,門窗還沒有。後來不怎麼施工了,我也着急,但不知道找誰。”

開發商2019年4月售賣車位的行爲讓徐超堅信,不久之後就能收房。他告訴記者,當時的車位價格爲15萬元一個,不少人買了,“有100多人吧。”

在徐超與百島綠城銷售人員的聊天記錄中,記者看到,銷售人員於2019年4月20日向徐超介紹稱,“三期地下車位即將首次開售,近900戶業主搶400個車位”。

預售監管資金沒了

兩個月後,到了合同約定交房的那天,2019年6月30日,業主們卻在售樓部撲了個空。意識到情況有異,他們慌了。

“大家夥兒不知道該找誰,就從區信訪局開始。”徐超說。

7月到12月,徐超、李斌生等購房者多次組團尋找開發商、街道辦和信訪部門等反映問題。

他們也曾看到希望,徐超和李斌生等人都不約而同提到了一個日子——2019年12月20日,這是經過相關部門協調後開發商再次約定的交房時間。

在購房者提供的一份關於百島綠城三期延期交房問題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裏,記者看到,大郭街道辦事處回覆稱,轄區政府已經成立工作組,協調並推進該項目早日交房入住,目前百島綠城三期19#—23#工程進展已達85%,預計交房時間爲2019年12月20日左右。

信訪答覆意見書。 受訪者供圖

李斌生告訴記者,第二次約定交房前的日子裏,的確有工人施工,但人不多,進度緩慢,“一共二三十人吧,安裝門窗和粉刷外牆。”

這次交房再次以失敗告終。

此後的一次見面溝通會上,購房者們意外得知,房子的預售監管資金沒了。

李斌生稱,參與此次見面溝通會的包括相關工作組人員、區信訪局工作人員、開發商和購房者代表等。

會上,相關人員一是向大家透露泰嶽公司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監管資金被挪用;二是提出讓購房者湊錢蓋房的解決方案,包括購房者以每個15萬元的價格購買現有的340個車位或每家出資2萬(以後可頂物業費)。

多名購房者告訴記者,涉嫌犯罪的實際控制人名叫王聚山,是興嶽偉業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企查查顯示,2014年至2018年,泰嶽公司曾因擅自處置建築垃圾、違規收取預付款等問題,被新華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石家莊市住建局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

2017年至2020年期間,該公司還先後涉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19起司法案件。

資金去向追問

相關部門提出的解決方案未獲得購房者的認可,他們開始了對預售監管資金的追問。

“這是一個突破口。”李斌生告訴記者,買房時,他對預售監管資金的具體情況並不瞭解,“是那次開會說資金被挪用了,我才知道。”

在石家莊市住建局官網,記者查詢發現,《石家莊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6年10月印發,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行。

《辦法》規定,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預售資金。購房人申請按揭貸款的,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將按揭貸款直接發放到該監管專用賬戶。

《辦法》還指出,市住建局是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市房產交易中心是日常監管機構。

對於開發企業申請撥付重點監管資金的具體節點,該《辦法》也作出詳細規定,如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總額30%的資金;建成層數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一半的,可以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總額55%的資金等。

石家莊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受訪者供圖

徐超提供的“石家莊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顯示,百島綠城三期五棟住宅樓均價爲8311元,總預測繪面積近10萬平方米,總金額超過8億元,確認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爲40%,超過3億元。石家莊市房產交易中心爲項目預售資金的監管機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石門支行爲監管銀行。

購房者們疑惑,本應被嚴格監管起來的預售資金被誰挪用?去向何處?

爲了搞清楚這些問題,多名購房者在***領導留言板及河北省網絡問政綜合服務平臺發起投訴,同時向市住建局申請公開百島綠城三期項目預售資金使用情況。

記者查閱獲悉,石家莊市政府和新華區住建局在上述平臺回覆稱:由於該項目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公司資金被挪用且賬戶被法院查封,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該案件進行偵查。經瞭解,剩餘監管資金暫不能完成該項目的整體竣工。並表示,區工作組、專案組正在與有關部門對接和溝通,追繳外流資金,儘早復工並完成剩餘工程,早日交房。

石家莊市住建局則在回覆文件中稱,該項申請涉及個人隱私或第三方權益,根據泰嶽公司覆函及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不予公開。

在後續的行政複議回覆中,住建局再次表示“不予提供”。

石家莊市住建局回覆。 受訪者供圖

石家莊市住建局回覆。 受訪者供圖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攀表示,業主有權知曉監管資金的使用情況。他解釋稱,監管資金使用情況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條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此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專款只能用於工程建設。

“業主理應知悉所存入的購房款是否用於工程建設,監管資金使用情況事關衆多業主生存權等切身利益,相關部門依法應予以公開。” 高攀表示。

誰該爲此負責

房子沒有按時交付,每月4000餘元的房貸繳費提示短信卻雷打不動地準時出現在徐超的手機裏。

“除了還貸,還要租房子,交房租。”李斌生不久前收到房東要求搬離出租屋的通知。

這樣搬來搬去的日子,他已記不清有多少次。今年52歲的李斌生在石家莊打工已10餘年,終於在2016年攢夠近30萬元的首付款,本以爲能在2019年結束搬家。不曾想,這個願望竟遙遙無期。

與他們一樣焦急等待的,還有862戶居民。

而大家更想知道的是,接下來怎麼辦?誰該爲此負責?

高攀表示,如果商品房預售資金被挪用,首先要承擔責任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其次是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主管部門、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銀行。

他解釋,房地產開發企業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未將該資金用於該項目工程建設,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應對此負責,主管部門可以據此進行處罰。同時,根據購房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按照約定按期交付房屋,是一種違約行爲,也應對此承擔違約責任。

“至於監管主管部門、監管機構和監管銀行是否應負責,需要根據其是否盡到監管職責而定。”

我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至少可追溯至10年前。2010年,住建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尚未建立監管制度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高攀分析稱,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出臺可以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專項用於相關項目建設,能有效杜絕開發企業挪作他用,能更有力地防範項目爛尾,更大程度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效防範信貸危機,規避金融市場風險。

“目前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陳章喜表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極具必要性,但目前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並未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此作出具體規定,“立法上存在脫節。”

他提到,當開發企業挪用預售資金,業主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爲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不履行監管職責行爲違法。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爲依據。“但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發現目前沒有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法律、 法規,即使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履行監管職責,也難以認定其行爲違法。”

此外,陳章喜表示,我國各地對於預售資金的監管水平也參差不齊。

“全國仍存在地區無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商品房預售資金放任自留,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收取、支配的情況;有些地區雖制定了監管辦法,但流於形式,缺乏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領導留言板,與預售資金監管有關的爛尾樓投訴,涉及太原、青島、重慶等多個城市,他們或是追問監管資金去向,或是疑惑監管主體責任幾何。

領導留言板相關投訴。 截圖

地產分析師嚴躍進稱,已出臺的各地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中,監管主體一般包括監管銀行和當地政府。

“監管銀行與開發商的複雜關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他解釋稱,從理論上講,銀行是監管者,但銀行往往也與開發商有業務上的往來。

“例如,開發商在投標或工程實施時會向銀行借款,此時開發商若在工程實施中遇到資金困難,同時又沒有達到撥款的工程進度要求時,銀行如果不及時提供資金幫助,開發商很可能因爲工程無法完成而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那麼銀行會陷入兩難境地中。”

李斌生說,這是他們中大多數人的首套房。今年的特殊形勢下,不少人收入暴跌,可還是要扛着交租金和每月還貸款的重擔。

“有人真的是挺不住了。”5月,幾十戶業主帶着鍋碗瓢盆,試圖住進爛尾樓裏。幾天後,相關部門出面協調,表示會推進後續工作。

但兩三個月過去,大家沒有得到新的消息。

記者就此事致電石家莊市住建局,對方表示,百島綠城三期的具體施工及開發商管理等情況由新華區住建局負責,市住建局不掌握第一手資料,建議記者諮詢新華區住建局。

關於預售監管資金的公示情況,對方稱,沒有相關規定要求監管資金必須對外公示。

新華區住建局稱,此前針對此事成立過專門的工作組,但好像已經解散,該局不是牽頭部門,不掌握最新進展情況。該局另一名參與過工作組的周姓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工作組的確已經撤了,區里正在接洽新的開發商,以此盤活項目。

追問監管資金的行動還在繼續。8月3日,十幾名購房者第三次前往石家莊市住建局,希望公開監管資金賬戶剩餘金額及使用明細,結果仍然是“等”。

“監管資金不是保障買的房子不會爛尾麼?我們就想知道,錢去哪兒了?”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徐超、李斌生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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