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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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并处罚金65万元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九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至2018年11月期间

被告人郭某民

纠集宗族及社会闲散人员

长期在赣州经开区黄金岭

街道办事处黄金村范围内

开设赌场、违规抢建简易建筑

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在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后

插手控制黄金村的土方工程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扰乱社会及单位的生产生活秩序

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形成了以郭某民为首的

法院审理认为

以郭某民为首的犯罪集团所做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部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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