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西法院綜合自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轉自: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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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對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

數罪併罰

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並處罰金65萬元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十九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

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

2009年至2018年11月期間

被告人郭某民

糾集宗族及社會閒散人員

長期在贛州經開區黃金嶺

街道辦事處黃金村範圍內

開設賭場、違規搶建簡易建築

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

在獲取一定經濟利益後

插手控制黃金村的土方工程

爲非作惡,欺壓百姓

擾亂社會及單位的生產生活秩序

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

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形成了以郭某民爲首的

法院審理認爲

以郭某民爲首的犯罪集團所做行爲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部分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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