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城管局发布公告!这些违建行为,请立即改正
今天
让区城管局发布公告
这些违建行为
请立即改正!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以下房屋的所有人:你在让区中央花园小区内建设凉亭、棚架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并恢复原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请你在本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与本机关负责人联系。
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12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
送达公告明细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