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實習生 周天健 郭晨

8月 15日,封面新聞記者通過李思俠提供的重審《刑事裁定書》瞭解到,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認爲石泉縣人民檢查院要求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准許其撤回對被告人李思俠、張海成、魏智波的起訴。

刑事判決書

2019年,石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思俠等尋釁滋事罪。6月13日,石泉縣人民法院一審決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另兩名村民也同樣獲刑。一審判決後,包括李思俠家人、代理律師及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2020年7月28日,經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在案件審理中違反訴訟程序。裁定撤銷一審刑事判決,發回重審。重審期間,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要求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雙喜村原村民李思俠曾是陝西一家大型國企的女工程師,多年以來組織雙喜村村民張海成、魏智波等人聯名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反映雙喜村兩石料廠污染環境、損毀道路情況,稱石料廠無證非法經營、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爲。

資料圖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在西安市高陵區長慶西路附近常住的小區被警方帶走。當日,李思俠因尋釁滋事罪被石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13天后,由石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一個月後,雙喜村另兩位村民張海成、魏智波也被抓,涉案罪名和李思俠一樣:尋釁滋事。

2019年2月12日,李思俠與另兩名雙喜村村民張海成、魏智波被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檢方認爲,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爲由,煽動村民爲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案在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院當日發佈的宣傳稿中,此案被稱爲“石泉法院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審理的石泉縣首起涉惡案件”。 該案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成爲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2019年6月13日,安康石泉縣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一審法院並沒有認可對李思俠等人“惡勢力”的指控,但仍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另兩名村民也因此獲刑。一審判決後,包括李思俠家人、代理律師及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審曾開庭審理,但庭審期間,因控辯雙方對證據等存在爭議,二審法院合議庭一度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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