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 剑 刘为民

日前,黑龙江省肇东市西八里镇七道海村村民向媒体投诉反映,该村不但存在土地承包纠纷、涉嫌虚报土地补助等问题,而且村中发生多起恶意报复致人轻伤、合谋放火焚烧故意毁坏农户巨额财产等涉刑事件。多年来,上述有些问题仍未得到督查处理。

土地承包、涉嫌虚报土地补助等问题

举报反映材料称:1997年3月,被举报人张某权利用职权之便(张某权时任西八里镇武装部部长,并兼任我七道海村包村干部)与李某清俩人,"承包"了我村"南至兴江农场大坝,北至高树臣大坝,东至南连三地边界,西至于海才、张千边界"土地(约计4500多亩)。该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同意。其签订承包合同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同意,钩堤筑坝7000余延长米,严重破坏了大肚泡、半拉沃子、达达泡近千亩,和裤裆泡五百余亩,及罗锅泡四百余亩的湖泊、沼泽塔头、芦苇荡生态平衡。

张某权等人擅自将湿地变作耕地,不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松花江泄洪,阻断了鱼类及水生物的回游通道,而且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繁殖地和栖息地。2018年5月,其雇用董某某两台大型推土机,将前七道海渡口南沿钩堤筑坝2处,其中一处约120延长米,宽约6米,高约3米,另一处约150延长米,宽约6米,高约3米,造成黄沙泛滥,水土流失,生态严重失调。

土地承包期限为1997年3月16日——2012年3月16日止,15年。4500多亩地,张某权利用职权每年只交"1万元"承包费(每亩地折算2.2多元),然后以每亩350元至450元的价格再"卖"给村民,从中牟取巨额暴利。

我村民对此土地承包合同一直不满,多次要求收回集体土地,但未果。至2012年该地承包合同到期,村民代表坚决要求村干部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收回土地,但谁知又被提前"承包"出去了,承包人仍是张某权等人,承包期却为30年。

司法文书显示,2014年4月8日,肇东市仲裁委针对我村村委会与张某权、李某清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做出肇农仲案(2014)第19号《仲裁裁决书》:本庭认为,1997年3月16日七道海村委会与张某权、李某清签订了《七道海村土地个人投资开发承包经营合同书》,双方约定承包期自1997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6日共计15年。因此,承包合同于2012年合同期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行使新一轮发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其发包程序不符合民主议定原则,是越权发包,承包合同无效。依照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1、依法裁定2011年2月9日原七道海村委会收取张某权、李某清承包费3万元,约定2013年以后诉争土地承包期无效;2、依法裁定张某权、李某清在本裁决生效后,将诉争的"南至兴江农场大坝,北至高树臣大坝,东至南连三地边界,西至于海才、张千边界"的土地返还。

但张某权、李某清与我村委会仍有扯不清的矛盾关系,引发诉讼。至2015年4月19日,我村委会却与张某权、李某清签订《和解协议书》,将土地继续承包给张某权、李某清经营,合同期约定自2015年起至2042年末计27年。承包费一年一交,2015年至2023年每年交纳10万元,2024年至2032年每年交纳13万元,2033年至2042年每年交纳16万元。期间如遇松花江涨水堤坝决口,水淹一年,免交当年承包费。有关承包土地的其他权利义务,双方按1997年合同执行等。

该土地每亩承包费仍是廉价的,其实其承包期还是连续了2012年到期的原承包合同,实质仍是30年,却《和解协议书》中称"但承包期不得超过30年"。张、李所谓承包经营后,又以每亩三四百元的价格"转手"给其他村民经营,获利惊人。对此,我村村民对村干部与承包人间的上述做法,至今深存疑虑。而且,更何况镇政府并没有在该继续承包协议(《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批准。

另外举报我村谎报荒地充好地获取不正当补贴,如孙某某约120亩、王某某约200亩等,他们的地是荒地,不准报补贴,村里都给报上了,每亩补贴133元。还有在南连三屯谎报玉米、大豆、水稻等,补贴面积达千亩(附村民名单)计数万元。两名村干部分别为直系亲属谎报孤儿3年和5年,骗取孤补金达5万余元。村级财务多年不公开。省、市(绥化)、县(肇东)三令五申保护湿地,不让筑坝种地,但他们至今仍筑起了大坝(有照片为证),村里明知不管……

恶意致人轻伤、合谋焚烧财产等事件

因村民一直投诉反映土地问题,我村有四五名村民及上访人员遭到报复性殴打致伤。

2013年9月6日,为阻止村民申请仲裁,有人指使邵某某、侯某某等人将上访村民吕某章毒打,造成吕某章耳膜穿孔,闭合性颅脑损伤,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左偏。法医鉴定为轻伤。有现场目击证人证词和法医鉴定书(肇公【刑技】鉴【法临】字【2013】116号)。

2014年1月14日,张某权指使社会人员徐某伟威胁上访代表窦某发不准上访,并在窦家中将窦某发打伤,致胸、四肢挫伤,双肺挫裂伤,右眼钝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有现场目击证人证词和司法鉴定书(肇光司【2014】临鉴字11号)。

2014年4月的一天,上访代表杨某江到北京上访,有三名打手乘一辆面包车,在晚上十点左右潜到杨某江家将其三间房玻璃砸毁,当时只小孩在家,造成惊吓,后到市第一医院神经科住院治疗。

2014年5月3日,张某权在村里发包承租的土地,村民吕某章找村上要土地,张某权和村不给,反而直接指使徐某伟用木棒暴打吕某章,造成吕某章颜面多处钝挫伤,头部钝挫伤,左眼眶内侧壁、四肢钝挫伤,两侧鼻骨凹陷性骨折,鼻梁左偏移,颈部7×4cm皮下瘀血。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有现场目击证人证词和法医鉴定书(肇公【刑技】鉴【法临】字【2014】062号)。

2015年10月4日,打手进入村民李某山家院子,用铁棍打碎李某山家窗户玻璃,李某山受到惊吓,经住院治疗,还留有后遗症。

1997年3月,时任镇武装部部长、兼包村干部的张某权承包了我村土地后,于2002年5月春种时节,张某权找到张某等人到他家中吃饭,称原土地承包人宿某礼不给他倒地,交托我张某找几个人收拾收拾宿某礼,把地给其张某权要回来,并许诺少不了我张某的好处。因为张某权当时任西八里镇武装部部长,又是包村干部,干部指派且又有给好处,我张某即说我回肇东找宝子试试。第二天我和宝子回到西八里乡,张某权请我们吃饭仍谈这个事,张某权又表示说事成后白不了宝子等,还给宝子拿了钱作路途加油费。5月20日早上,张某权给李某清打电话,告知中午宝子领人来收拾宿某礼,而他称自己就不过来了。这样宝子带来小老虎等社会闲散人员与李某清一同,开车来到了宿某礼的种地窝棚,浇上汽油,火焚了黄豆种子、四轮车、摩托车、窝棚、农药及其他生活用品。

村民宿某礼这是第二次被乡干部张某权合谋侵害,其实张某权于之前的2001年8月也曾暴打致伤过村民宿某礼一次。2001年8月31日上午,宿某礼到西八里镇政府要领一笔补偿费(2001年大庆在宿某礼承包地放炮勘测而给予的一笔补偿费),张某权的父亲和张某权(父子俩均为西八里镇镇干部)及孙某宇三人因该土地纠纷,见到宿某礼就打。宿某礼被张某权父子木棒殴打,孙某宇持砖头砸头,宿某礼遍体鳞伤,当即昏死过去。这暴力行径就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西八里镇政府内,镇委书记及五六位乡干部现场目击。后经损伤鉴定(【21】肇公法活鉴字第678号),头部、鼻部、下颌、胸壁及臂掌五处分别遭致0.4cm、1.5cm、4.5cm 、4.8cm、4.9cm的伤痕,为轻微伤。事后张某权父还狂称"你上哪儿告我都能摆平,你哪都白找"!村民宿某礼却遭白打。

焚烧、打砸宿某礼"地窝棚"事发后,一手遮天的张某权没有能保我们不会有事,公安机关还是抓捕了我们。被害人宿某礼当时报案后,至2008年8月此案告破,李某清、张某、宝子我三被告人被相继抓获,而张某权在外潜逃。

肇东市人民法院(2009)肇法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村民宿某礼承包了村上一块耕地,合同届满村将该地承包给张某权(另案处理)。在该地的经营权问题上双方产生纠纷,为此,张、宿间发生诉讼,而宿某礼正提出上诉,此时正值2002年5月春种时节,张某权因同宿某礼索要该土地的经营权未果,遂与被告人宝子、张某、李某清合谋后,由被告人宝子找来小老虎等社会闲散人员,于同年5月12日中午驱车窜至宿某礼在涉案地块中搭建的"地窝棚",采取暴力手段,将在场的张某洲殴打,又将900千克黄豆种子用从摩托车油箱里倒出的汽油点燃,把两台摩托车、两箱农药及"地窝棚"的门窗、桌椅等物品砸坏。本院认为,被告人宝子、张某、李某清介入他人之间的土地纠纷,为帮助一方当事人索要有争议的土地经营权,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此案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宝子、张某、李某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而该案唆使策划人张某权(又屡次雇用他人报复致伤多位村民)凭借自身的活动能力和关系,至今未被查处追究刑责,始终逍遥法外。有关部门却称张某权后投案自首,同年12月赔偿了宿某礼损失,此外张某权也对张某洲进行了民事赔偿,称被害人对张某权表示谅解——以"赔(罚)"代刑竟然这么好使!

更离奇的是,上述村民吕某章两次被人指使报复,打成轻伤和轻伤二级,在当地查处时,第一次被打致轻伤只是作了私了,犯罪嫌疑人未被依法治罪,只以赔偿6万元;而第二次被打致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被判一年半徒刑,赔偿1.53万元,但1.53万元赔偿金未得到有效执行,吕某章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

村民陈某某反映,2019年2月1日(农历腊月廿七)下午,张某权给我打电话,让我帮着他卖地,我替买地的朋友交了3万元的预付金,后因张以要归还国家湿地为由没有谈成,张某权却拒不退还预付金,涉嫌构成诈骗和非法占有……

多年以来,发生在黑龙江省肇东市西八里镇七道海村的事,令人疑惑而又震惊。除了村民反映的问题之外,尤其是张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被害人吕某章等人的涉刑事件的投诉举报反映,至今未得到当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依法追究处理。这些问题和矛盾冲突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为什么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在当前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的形势下,这些长久形成和导致的问题和矛盾,还要多久才能得以明查深究了结?我们村民依法举报投诉,请求上级机关部门排除干扰,严肃调查处理,惩治犯罪,打击恶霸,纠正不法行为,铲除腐败温床,真正维护村民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还七道海村一个安居乐业的和谐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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