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收入等归业主所有,物业给你分钱了吗?

碧翰烽/文

近日,和朋友聊天,谈起了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颇有微辞,其中就提到收费方面很不透明,有时候莫名其妙要交一些钱,从来就没有分到过一分钱。

有基层工作的同志坦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物业纠纷将是城市的一个主要矛盾纠纷,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居民的和谐。

这其中,既与当下房地产的热火朝天密切相关,已经遗留下相当多的问题与矛盾;另外也与物业方面的管理规定有关系,还是存在一些漏洞与不足,急需在接下来的民法典实施当中予以解决。

就拿业主所有的相关收益来说,至今恐怕在不少小区都是一笔糊涂账。因为对于业主而言,可能从来只有交钱的份,根本不会想到小区还有一笔钱,应是归业主共同所有。

前不久,据媒体报道,北京鸿路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因公共收益问题被立案调查,后期或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律师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单独列账。

位于丰台区的顶秀金瑞家园小区,业主入住六年来,地面停车位一直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电梯间也有广告投放,但因此产生的公共收益业主从未见过,也未就这一经营行为征得过业主同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具体说,电梯广告、门闸道闸广告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如球场、游泳池、活动室等的经营收入;自动售卖机的场地费;快递柜入场费等,都属于公共收益,要纳入全体业主的“钱袋子”。

想想这么多的收益,至少就我而言,住了这么多年的小区,除了曾经有个小区是自治管理之外,其他的是没有见过这笔收益的。当年,小区自治,这些收入一方面进行了公示,另一方面是用作了小区的公共事业。

我想,这样的问题是存在的,有关方面恐怕也不是不知晓。怎么办?值得引起关注。

第一,有关方面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即针对每个小区类似的公共收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是否单独列帐?看是否用到了小区业主身上?并且要向社会和小区进行全面公示。这一点,有关方面应该积极作为,不能让有的物业公司独吞这笔公共资金,公然做侵犯业主利益的违法之事。

第二,依法治理物业乱象是当务之急。治理物业乱象之根本在于依法,尤其是此次颁布的民法典。至少要规范两个方面,一个是物业公司的选聘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一个是前期物业的选定以及价格的确定,都要严格法定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物业公司成为业主的服务者,而不是一个管理者。

第三,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居民小区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单元,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和基层社会治理,仅靠几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这样就会产生诸多隐患和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红色物业建设;另一方面要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组织,不能任由一些小区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要将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纳入对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考核奖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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