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那麼什麼情況下會股權凍結,股東還享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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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會股權凍結,股東還享有什麼權利?

遼寧盛恆律師事務所宋賀律師解答:

股權凍結額情況: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財產權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所以對股權進行凍結的,一般不能超過二年的。

遼寧盛恆律師事務所宋賀律師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遼寧盛恆律師事務所宋賀律師解析: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爲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爲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爲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範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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