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在法庭调查环节,张柱军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携带毒品向吸毒人员出售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环节,张柱军检察长从定罪量刑、社会危险性和量刑提出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审判活动规范高效,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长作为一线检察官亲自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是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该院执法司法规范化提升,激励员额检察官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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