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胡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一案,高陵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柱軍出庭支持公訴,履行員額檢察官辦案職責。

在法庭調查環節,張柱軍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攜帶毒品向吸毒人員出售的犯罪事實。法庭辯論環節,張柱軍檢察長從定罪量刑、社會危險性和量刑提出了公訴意見。整個庭審程序層次分明,審判活動規範高效,被告人胡某某當庭認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檢察長作爲一線檢察官親自辦理案件並出庭支持公訴,是高陵區人民檢察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爲該院執法司法規範化提升,激勵員額檢察官正確履行檢察職能做出了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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