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關於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責任的力度。

近年來,各級法院審理了大量涉及場外配資、欺詐客戶、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方面的案件。既依法嚴懲了證券違法犯罪行爲,支持投資者合法賠償主張,也有效維護了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正當經營的合法權利。

意見要求,依法妥善審理與創業板有關的各類案件,爲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意見明確,對於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以及發行審覈、註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從嚴懲處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金融犯罪分子,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

意見要求,依託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平臺機制作用,完善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民的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通過訴調對接、先行賠付的方式及時化解證券糾紛,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示範判決機制,簡化平行案件的審理,持續健全“示範判決+委託調解”機制。強化證券糾紛在線調解,加強與證券調解組織的協同配合,構建立體化、多維度的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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