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騎車去盜竊,被監控拍下(視頻截圖)

偷了16只雞鴨,死了5只,賣了11只,賺了600元,兩名小偷付出的代價是,雙雙被判刑。

3月31日,龐某在與廖某榮合謀後,於凌晨駕駛摩托車,攜帶兩個麻袋,竄至泉港區界山鎮一村民家的雞圈處,盜走林某的母雞2只、公雞4只、母鴨4只、公鴨6只(總價值3840元),並於當天早上將盜得的1只雞和10只鴨以600元的價格銷贓給他人,另外5只雞則因死亡而被他們丟棄。

這兩人以爲自己深夜偷盜,沒人知道,豈知被監控拍了個正着。接到報警後,警方介入偵查,很快將他們抓獲歸案。

泉港法院查明,龐某在曾因盜竊罪、搶劫罪先後於2009年和2015年7月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1年5個月。龐某在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再犯本案,繫累犯。

法院審理認爲,龐某在、廖某榮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綜合考慮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被告人龐某在繫累犯、具有其他犯罪前科等情節,近日,法院一審判處龐某在有期徒刑6個月,判處廖某榮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法官介紹:有些人可能認爲“小偷小摸”算不上什麼大事。實際上,盜竊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以在追訴期內實施盜竊的數量合計結果爲量刑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應當認定爲盜竊罪規定的“數額較大”。因此,即使有些看起來是小偷小摸,數額達到量刑標準的也構成犯罪,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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