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上午,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熊击受贿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熊击、李某某(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以每人出资10万的形式与刘某某合伙经营某公司石阡项目部,刘某某承诺无论项目部经营状况如何都不会让熊击、李某某等人亏本,后该项目部由刘某某独自经营至2013年6月。2013年7月刘某某个人出资成立石阡某公司。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熊击明知刘某某是为感谢其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成立石阡项目部提供帮助,以及被告人与其领导李某某的特定关系、李某某在石阡项目部、石阡某公司经营中的爆炸物品审批、日常监管等方面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的关照,先后多次通过其妻子收受刘某某共计152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熊击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辩护意见,熊击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单位人员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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