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上午,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熊擊受賄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擊、李某某(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等人商議以每人出資10萬的形式與劉某某合夥經營某公司石阡項目部,劉某某承諾無論項目部經營狀況如何都不會讓熊擊、李某某等人虧本,後該項目部由劉某某獨自經營至2013年6月。2013年7月劉某某個人出資成立石阡某公司。201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熊擊明知劉某某是爲感謝其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成立石阡項目部提供幫助,以及被告人與其領導李某某的特定關係、李某某在石阡項目部、石阡某公司經營中的爆炸物品審批、日常監管等方面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提供的關照,先後多次通過其妻子收受劉某某共計152萬元。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熊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辯護意見,熊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單位人員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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