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廣東佛山#老人被狗繩絆倒摔地後身亡#引發關注,官方通報:初步判斷該事件爲意外事件。

據瞭解,畫面中的女孩並非狗主人,大狗掙脫狗繩後,直追小狗,由於速度太快,狗繩將老人絆倒,直接騰空頭部着地,重傷不幸去世。

距離上一起墜貓傷人事件還不足一週,就發生瞭如此之大的悲劇,實在令人痛心。而冷靜看待問題,這起事故究竟誰來負責?負什麼樣的責?

刑事責任?不需要。

警方初步判定該案是一起意外事件,狗繩是有的,但狗掙脫牽絆,造成了客觀危害的結果,且狗並沒有直接絆倒老人,這不是由於故意或者過失引起的,是不能預見的原因,女孩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要負。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及現行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女孩的監護人和狗主人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今年新通過的民法典以及現行的侵權責任法對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傷亡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這個案件中的老人沒有任何過錯,老人僅僅是站在路口緩慢行走,沒有故意招致狗,也不存在過失,涉事的狗的管理人或者飼養者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注:由於本案發生時,《民法典》還未生效,故應當繼續適用《侵權責任法》,但《侵權責任法》與《民法典》對此規定基本沒有變化。

網友們都在指責女孩不負責、冷漠、逃逸等,實際從視頻來看,老人絆倒之時,女孩還在10米以外的地方,且有視覺盲區,待女孩跑來,老人已是倒地的狀態,她沒有將老人倒地與狗聯繫在一起。

警方判斷這是一起意外事件,也是客觀公正的,因爲沒有一方是有意爲之,依然發生了一起悲劇,這起狗繩絆倒老人身亡事件,女孩並非故意爲之,這次悲劇已然給太多人生活上帶來了衝擊,只希望寵物的飼養能夠更有安全保障,不再發生如此的悲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