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茶

是我們廣東的一種特色飲品

在鶴山的大街小巷

各種涼茶鋪層出不窮

但是涼茶的好壞良莠不濟

一些不良商家甚至會爲了療效而給

涼茶落“ 猛料”!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一起跟着微事君的腳步來看看吧

近日,鶴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瓊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向公益訴訟起訴人鶴山市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000元,並在江門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人宋某瓊自2017年12月7日起獨自經營位於鶴山市沙坪街道的某涼茶店。

2019年2月26日

被告人宋某瓊爲達到增加藥效的目的

將 感冒藥添加進特效感冒涼茶裏並對外銷售

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該店在售涼茶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該店在售的特效感冒茶、化痰止咳茶中均檢出對乙酰氨基酚(屬藥物)成分。

辦案法官在這裏提醒各位市民: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該罪屬行爲犯,即行爲人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爲,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後果,都構成犯罪既遂。雖然本案的行爲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本案也沒有直接的、可見的受害者,但對廣大消費者長期的身體健康是一個潛在的威脅,其後果不容忽視。因此商家在生產經營時應當兼顧社會效益,切勿投機取巧,知假製假,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來源:鶴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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