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老王於十多年前年申請了一塊宅基地,後來在宅基地上蓋了一座院落,但是院落的面積遠遠超過了宅基地的面積。近些年,村裏和鄉里工作人員測量的時候發現了這一問題,遂要求老王將超過的部分建築拆除,否則不給他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老王應該怎麼辦呢?

京坤農村律師分析:這個案例是關於住宅佔地面積超過了規定標準應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2008年的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對宅基地超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按下列情況處理:

(1)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2)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登記。

京坤律師分析,在上述案例中,由於老王的住宅是在1987年之後修建的,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先登記,在備註欄中註明,在以後重建的過程中再逐步縮減,而不是直接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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