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这一期《乐夏》改编的《后来》怎样,我想先说一段俗气的、矫情的故事。

应该是2003年。当时,那个男生才19岁。他很早就在学校食堂吃了晚饭,然后还特意去洗了个澡,换好衣服,出门。他在校门口的巴士站上了车,紧张地确认自己有没有搭错车。然后在广东工大站下,摸到了一个叫做“蚌壳吧”的地方。这是他第一次去live house看演出,他很紧张。他花了20块钱买票,进去里面,他找了一张桌子坐下。很快服务生告诉他,这是要点酒才能坐的,于是他慌张地站起来,为了化解尴尬,他把随身挎包里的discman拿出来,然后躲进耳机里。很快,他就要在这个小小的舞台上见到耳机里的那个乐队。于是,乐队出场了,他在舞台的左前方,大音量的喇叭弄得他很不舒服,然后他发现洗澡是白费功夫,很快就一身汗。具体是在哪首歌里,到底是《爱得象蜜糖》还是《我失去了她》,他终于掉进音乐里去了,忘了和身边那些不认识的人挨得太近的尴尬。一直有人喊:“舞步!舞步!”结果终于在《舞步》里,他第一次生平知道了POGO这件事。他还留意了吉他手所用的line 6 吉他amp效果器,他自己买不起。他在这一夜里第一次知道真正的乐队是怎样子。

这是我第一次去live house看演出的事。这是我第一次和木马相遇的事。

今天早上,我在车里,看到他们的这首《后来》,看到胡湖出现的时候,我一下子就蒙了。下车后我过了很久都没有从情绪里面出来。而17年前第一次看木马的那些记忆,忽地全部用出来了。

前奏以风笛吹出破晓的思念,电吉他紧接着旋律线去拉开舞台幕布;木玛用他的art rock气质斜入这首芭乐,唱至“你是否还记得我”,原曲的pre-chords被一刀两断,余音淼淼下,直接推到副歌的大合唱,带着朋克的义无反顾,那种暗夜巡游曲的盛夏感,让我想起了My Chemical Romance;而在那一段念白里,我听到了背后电吉他的riff,熟悉的Pixies《Where Is My Mind》传来——就是在那个年代,木马的《果冻帝国》、《Yellow Star》和《搏击会》、小妖精一起呼啸着闯进我的世界,有人说木玛的那一段念白有点尬,对不起,我不同意,当木玛用力地喊出,“我们是木马乐队”,我就是在这里开始崩掉的。17年前,木玛在演出结束后,也是这样说了一声,“我们是木马乐队,再见”,然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那一只木马乐队了。对不起,我知道我的情绪太私人了。音乐不应该是享受音乐吗?音乐不应该是技巧吗?音乐不应该是理性吗?音乐不应该是大调转小调用一个七和弦九和弦炫给你看吗?对不起,看到胡湖的时候,我没有办法了,这就是今年《乐队的夏天》最好的歌,对不起,对不起。

歌曲的结束,木马还加了一段吉他的演奏,如共和国的马赛曲——这是Pink Floyd在《The Wall》专辑中名曲《In the Flesh》。和小妖精一样,这是我们听摇滚乐最初的记忆,虽然那会儿少年心气的我更喜欢小妖精而不喜欢平克·弗洛伊德,但我前阵子听《The Later Years》的Boxset时候发现我自己最喜欢的东西还是这些个,于是想到那本《无尽之河:平克·弗洛伊德传》我收到之后还没看,结果一拿起来一晚就看掉了一半。感谢你们,感谢摇滚乐。

我和木玛的关系很特殊。最开始我是他们的粉丝,并不拥有姓名;后来我作为媒体,给木玛做访问时,恰是他在Rock Star这条路上冲在最前的时候;然后我们鬼使神差地在同一个公司里相遇,他是艺人,我是工作人员(惭愧的是当时完全帮不上忙);现在我又回到了最开始的位置,只是一个最普通的听众,和你们一样喜欢木马乐队的听众。今早我给木玛发信息,我说,其实用不着你在节目里面讲,光是听这首歌,我也能听到,你们唱的并不是后来,而是现在。我们每个人都会在青春里犯了错,都会有遗憾的事,但谁都知道,昨日不可追,而明日不可待。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现在的前一秒,都是后来。我们在每一时每一刻里都活在上一时上一刻的那个后来。我听木马的《后来》的所有感慨,是因为它让我知道我的每一秒的存在都是值得的。

我又想起了那句被用烂的话:“对未来的慷慨,就是把一切都献给现在。”

我爱木马乐队。我爱木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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