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格尔木市法院的双语干警,为他们搭建了语言桥梁,解决了因语言不通而造成的审判难问题。

近期,格尔木市法院受理了十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来自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的十位藏族同胞作为原告起诉索要运输款。鉴于该案被告繁多,加上语言不通,承办法官寻求了藏汉双语干警的帮忙。双语干警为原告进行同步翻译,因为很多法律术语在藏语中并没有完整的释义,双语干警将其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藏语,将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用藏语解释的十分透彻,同时向办案法官转述了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在双语干警的帮助下,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案件得到了恰当的处理。双语干警通过语言将法院人的情怀融入到每个审判服务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语言差异被智慧破解,转化为专业审判的倾情传递。

近年来,格尔木市法院加强双语法官队伍建设,以打造业务精炼、素质过硬的双语法官为目标,提升法官工作质效,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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