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民事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對於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爲他們提供翻譯。格爾木市法院的雙語幹警,爲他們搭建了語言橋樑,解決了因語言不通而造成的審判難問題。

近期,格爾木市法院受理了十起運輸合同糾紛案,來自西藏自治區當雄縣的十位藏族同胞作爲原告起訴索要運輸款。鑑於該案被告繁多,加上語言不通,承辦法官尋求了藏漢雙語幹警的幫忙。雙語幹警爲原告進行同步翻譯,因爲很多法律術語在藏語中並沒有完整的釋義,雙語幹警將其準確拆解成簡單、平實的藏語,將法律規定及案件事實用藏語解釋的十分透徹,同時向辦案法官轉述了當事人的真正訴求。在雙語幹警的幫助下,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案件得到了恰當的處理。雙語幹警通過語言將法院人的情懷融入到每個審判服務過程中,不同民族之間的語言差異被智慧破解,轉化爲專業審判的傾情傳遞。

近年來,格爾木市法院加強雙語法官隊伍建設,以打造業務精煉、素質過硬的雙語法官爲目標,提升法官工作質效,營造民族團結的良好氛圍,確保少數民族當事人的案件得到及時處理,讓人民羣衆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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