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治庸·便民 | 危险!为图方便,行人横穿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是一条安全常识
高速公路是
专供机动车高速通行的道路
但是个别群众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违法上高速公路
甚至横穿高速公路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元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接到墨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在元磨高速公路普洱往昆明方向距忠爱桥两公里左右的地方,有一辆小车撞到一名行人,请前往现场查看。
接到指令后,元磨大队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经询问得知被撞行人是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准备去高速公路对面务农,为图一时方便而横穿高速公路,结果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上。
万幸的是,被撞行人仅腰部受轻伤,无生命危险。
普洱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为确保您的生命安全,请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不要为了贪图方便而冒险擅自跨越护栏横穿路面,更不要从高速互通出入口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