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一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法官在查阅案件后发现,非婚生子女年纪尚小且无无人照看,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官决定本案采用巡回审判形式开庭,与此同时法官与村主任联系开庭场地并联系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为了更好的起到普法、教育作用,法官最终决定在村委会人民调解室进行庭审及调解活动。

在法官和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努力下,本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同时此次巡回审判对旁听的村民起到了普法的作用,达到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了对法院的感谢,同时希望法院可以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案件、进行普法宣传。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习俗,走出法庭,深入田间、地头、村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与多方调解力量联动,使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尽可能让群众足不出户感受司法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