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一件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件,法官在查閱案件後發現,非婚生子女年紀尚小且無無人照看,考慮到實際情況,法官決定本案採用巡迴審判形式開庭,與此同時法官與村主任聯繫開庭場地並聯系人民調解員協助調解。爲了更好的起到普法、教育作用,法官最終決定在村委會人民調解室進行庭審及調解活動。

在法官和村委會人民調解員的努力下,本案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同時此次巡迴審判對旁聽的村民起到了普法的作用,達到了“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村委會工作人員表示了對法院的感謝,同時希望法院可以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審理案件、進行普法宣傳。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將繼續延伸司法職能,結合地域特色和民族習俗,走出法庭,深入田間、地頭、村落,踐行司法爲民理念,與多方調解力量聯動,使矛盾糾紛多渠道化解,儘可能讓羣衆足不出戶感受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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