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大概也沒想到,自己戀情都公佈快三年了,也早已解除了和壹心娛樂的合約,但還是莫名其妙地被前同事弄上了熱搜。

事情起因是GQ昨天出了一個鹿晗前經紀人楊天真的報道,裏面提及了她對鹿晗公佈戀情的看法。“我其實反對所有戀情的公開,跟他是不是鹿晗沒有關係,我認爲你所有戀情的關係公衆都會參與進去,對這個戀情沒有好處。這是我的核心價值觀。”但如果藝人仍然選擇公開,“我要做的事情就是怎麼樣讓這個公開更合理,怎麼樣讓這個公開的事情在你可控的範圍內。”

就這段話,今天上午衝上熱搜首位。大家還沒怎麼反應過來,鹿晗前同事張雨綺又出來發言了。

楊天真反對藝人公開戀情,張雨綺剛好持反對意見。這說就說吧,還直接艾特了鹿晗。

於是#張雨綺力挺鹿晗公開戀情#又上了熱搜首位。

整件事就hmm,interesting……

楊天真反對所有戀情的公開,張雨綺則說‘你不在陽光下吻我,我幹嘛要生死白頭。’

吵來吵去還是屁股決定腦袋,時機左右選擇。

鹿晗想要的是光明正大談戀愛,不想‘天天躲’,‘如果我沒有公佈戀情,我現在可能都有仨私生子了。’

公佈戀情可能產生的副作用,鹿晗都考慮過了,人氣下滑、粉絲流失全有可能。但由於自己個性,也想對女友和粉絲負責,就公開了。

楊天真也在GQ採訪中說這是他的個人選擇。

她並不同意公開戀情。

經紀人的核心是爲客戶(明星)“提供增值服務。”

而公佈戀情不利於明星增值,無論是明面上的商業價值還是看不見的影響力。

更何況,鹿晗還是偶像出身。

在這個圈子,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雪花不能談戀愛,經紀公司還會出禁止戀愛的規定。

當然事實是狗仔沒拍,粉絲不究。

偷偷談,沒被爆出來,即便部分粉絲心知肚明,大家也當不知道。

畸形是肯定的,但萬事存在即有原因。

在演員、歌手面前,偶像的商品屬性明顯。

他們販賣的是顏值、人設,所謂的作品是維持偶像定位的附屬品。

歌和舞臺都屬於整個團,不獨屬於某個人。

男雪花有意無意打造男友人設,隊內炒CP,不敢發胖、時時精緻,成爲了粉絲心中完美對象的投射。

日夜打投,爆肝買專,是因爲‘我愛你’,而不是說偶像團體出的歌真有多好。

而當偶像有了明面上的女友,就會‘祛魅’、‘濾鏡粉碎’。

畢竟YY和喜歡別人的男友有點不合適,況且好看的偶像一茬又一茬,這個不行咱就換唄。

尤其是上升時期的偶像,一旦公開,副作用更嚴重。

比如姜丹尼爾,2017年參加韓版101,同年6月C位出道,2019年8月和大熱女團Twice隊長樸志效戀情就被曝光。

一時間韓圈腥風血雨,大概設想一下蔡徐坤戀愛被拍繼而公佈戀情就可以。

不過對於多年偶像的戀情,粉絲就寬容許多。 金希澈公開和Twice成員momo的戀情,大部分粉絲還是開心的。

一方面是因爲粉絲各自成長了,另一方面這時候,希澈已經陪了她們多年,舞臺也因爲身體原因少了,偶像屬性減退。

“粉絲現在也都理解了。”

金希澈更多隻是金希澈而已。

所以即便是偶像,要不要公開戀情,也得看自己到底處在什麼時期,到底有怎樣打算。

鹿晗敢於公佈戀情,未嘗不是轉型的一部分。

雪花不可以公然戀愛,但演員可以。

通過戀情剝離掉偶像屬性,演員、歌手是他更想要的屬性。

換言之,靠真正的作品比如影視劇留住粉絲,總比靠顏值、人設更靠譜、更久遠一點。

而以‘提供增值服務’爲核心的經紀公司或許認爲,顏值、人設帶來的短暫而高效的流量纔是鹿晗的根本。

不然,唱跳、演戲都不行的吳尊就不會長期隱婚,以單身人士自居了。

有作品和實力傍身的藝人才敢公佈戀情。

所以藝人到底要不要公佈戀情?

看人、看時機。

如果實力、作品成爲藝人最大的標籤,那很多時候,正常戀愛這種私事只是個單純的娛樂新聞,牽不起粉絲的情緒。

只有顏值、人設可賣,或者說這些是一個藝人最大的賣點,偶像這個職業簡直不要太棒,尤其在國內。

不長久的東西換來粉絲最熾熱的愛,就得接受某些可能過分的要求。

以色示人色衰而愛弛。

但偶像畢竟是人,都會有七情六慾,真做和尚誰也不信。

粉絲的房子隨時都會塌,還是粉二次元偶像省心。

原來國外也有青春傷痛文學!愛爾蘭劇《普通人》值得豆瓣高分嗎?

爲什麼這部“高甜劇”沒能出圈?

好久不見,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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