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幾年前,趙村村委會將村裏5畝耕地承包給李某耕種,但並沒有與李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李某已實際在分配的承包地上開始耕種,並將20年的承包費一次性繳納給了村委。那麼,這樣的承包有效嗎?

京坤律師認爲,本案涉及的問題是農村土地承包中合同形式的問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採用書面形式而非口頭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農村土地承包法》對簽訂合同的形式也作了規定,要求承包方與發包方就土地承包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對於法律法規規定了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而不採取書面形式的,一般情況下,應當認定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當然也就不存在是否生效的問題。

但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法定條件,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已經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然,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那麼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時便生效了。

因此,如果承包方和發包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承包方或者發包方履行了主要義務,而對方予以接受,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所以,京坤律師提醒:上述案例中,村委會沒有與村民簽訂書面承包合同,並不能當然確定合同無效,而應根據現實的情況確定合同的效力,但是在這裏提醒廣大的農民朋友,爲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預防因未簽訂書面合同帶來的風險,在土地承包的過程中,一定記住要簽訂書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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