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毆打謾罵潑開水!廣西岑溪政法委副書記被行拘!被侵害律師:處罰避重就輕)

8月27日,開屏新聞記者從廣西梧州岑溪市公安局獲悉,此前因對律師毆打、謾罵、潑白開水而被停職處理的岑溪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冼宏偉,於8月7日被岑溪市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岑溪市公安局公開的編號爲“岑公行罰決[2020]1355號”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20年7月9日,岑溪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冼宏偉在討論研究岑溪市萬寶新城小區信訪事項過程中,潑白開水到梧州市萬寶商貿有限公司代理律師高鵬身上,並對其實施謾罵、扔文件資料、布包等行爲,致使其受傷住院。冼宏偉還用手抓住萬寶公司方李永鳳的上衣領口對李進行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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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公行罰決[2020]1355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此事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開屏新聞記者瞭解到,7月13日,岑溪市委、市政府對冼宏偉做出停職處理的決定,併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


根據法醫鑑定,高鵬損傷爲輕微傷。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到,以上事實有被侵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意見、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勘驗筆錄、入院治療病歷等證據證實。8月7日,岑溪市公安局對冼宏偉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8月27日晚間,開屏新聞記者聯繫到被侵害人高鵬。他說,此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避重就輕,選擇最低檔的處罰。認定事實錯誤,自相矛盾”。

他認爲,“冼宏偉並不是主持召開岑溪市重大涉穩信訪案工作推進會,而是在法院已經受理訴訟案件的情形下,干涉司法獨立審判,強行逼當事人和解。”

其次,“他有多個違法行爲,僅處罰一個違法行爲。處罰決定書避重就輕,在決定書認定中並未提及打人經過,也未就拿杯子砸受害人事實進行描述。”

“對冼宏偉全程叫囂,用污言穢語侮辱謾罵受害人的事實故意未給處罰。”高律師說,公安機關對十分嚴重的情節,選擇了最低檔的處罰。

高鵬表示,他“不排除起訴的可能。”


陶瑩 本文來源:推薦新聞 責任編輯:陶瑩_NB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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