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吳榮奎)8月27日,杭州江乾區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被告人高某和張某犯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2個月。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截至今年4月8日,兩人指使工作室成員解封3315個詐騙微信賬號,涉及詐騙案件300多起。兩人均系在校大學生,原本要在今年畢業。江乾區檢察院介紹,這起“微信解封”入罪案系全國首例。

被告人高某接受審判。

江乾區檢察院介紹,高某在校期間通過幫助他人解封微信賬號兼職賺錢。2019年11月,高某成立 工作室,在明知他人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夥同女友張某,指使工作室成員以“預加好友”和“人臉解封”等方式,多次爲詐騙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賬戶解封幫助。幫助他人解封微信賬號,即微信號因違規行爲被封停後,邀請微信好友幫助認證從而解封。

截至2020年4月8日,高某的工作室相繼解封3315個詐騙微信賬號,涉及詐騙案件300多個。其中立案的12起詐騙案件,被害人被騙總金額高達96萬餘元。

江乾區檢察院稱,高某、張某均系在校大學生,原本要在今年畢業,在學業上算是好學生。特別是張某,如果沒有走錯這一步,她將成爲一名教師。

被告人張某接受審判。

“我如父母的期待考上了一本,成爲一名國家免費師範生,畢業後將成爲一名老師。”張某在庭審時稱,自己出生在農村,家庭條件不太好,父母對她的期待很大,但如今自己的工作沒有了,父母還會爲此支付教育部門近10萬元違約金。“這個代價太大了,我自願認罪認罰,會記住這次的教訓。”

法院經審理認定,高某、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共同爲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持等幫助,情節嚴重,兩人行爲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高某、張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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